关于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 发布时间:2021-01-05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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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 号)精神,经研究,现就你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停车服务免费范围

1、门诊病人凭当日有效就医凭证(门诊就诊卡、门诊病历、药品处方或缴费票据)当天免费;经营性出租汽车30分钟(含)以内、其他车辆1小时(含)以内,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2、住院病人(陪护人员)、慢性病患者凭相关凭证(如床头卡或交费票据,慢性病患者相关证明等)到医院指定机构办理免费停车卡,凭卡免费(具体管理办法由医院制定)。

3、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水电气工程抢险车、公务车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小型机动车(C类证照车辆):1小时(出租车30分钟)—5小时(含)5元/辆.次, 5小时以上每延长1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大型机动车(A类、B类证照车辆):1小时—5小时(含)7元/辆.次, 5小时以上每延长1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3、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质监局关于做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新能源汽车停车费用给予优惠,1小时—5小时(含)4元/辆.次, 5小时以上每延长1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三、相关要求

1、加强停车场管理。收费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停车场管理办法,引导车辆有序停车,努力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2、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车辆分类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办法和 12315 投诉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提高服务质量。收费单位要做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提高停车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停车服务质量。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前2个月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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