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赴各县区开展统计造假问题专项督查

发布时间:2019-12-26 14:54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作者:陈燕 浏览次数: 字号:[ ]

12月16日-20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和市纪委监委《关于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组成督查组,对全市4县3区及六安经济开发区开展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专项督查。此次督查的重点是各县区党委、政府对于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下称《意见》)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下称《规定》)文件精神的学习、传达和落实情况,全面了解各县区统计领域信访举报线索及统计执法数字造假案件的办理情况,检查各县区对于统计造假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督查组分别听取了各县区政府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县区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汇报,查阅统计执法有关资料,并随机抽查了部分企业。督查中发现少数县区党委、政府没有及时对《意见》、《规定》组织学习和传达,县区有关领导对于《意见》、《规定》的主要精神还不了解,个别县区落实《意见》精神存在不够到位现象。

督查组在督查时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进一步做好对《意见》、《规定》的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工作。督查组认为,为贯彻好落实好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精神,没有组织学习传达的县区党委应该将《意见》、《规定》在县(区)委常委会上学习传达,领会精神。二是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吃透《规定》中给予统计部门的授权,运用好统计督察权力,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加大对统计领域信访举报线索和统计造假问题的调查处置力度,形成震慑作用。对于统计执法人员不足或没有执法能力的县区应实行市县(区)联合执法,加大对相关企业和部门统计工作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三是各级统计部门应做好与纪检监察部门统计案件的办理沟通和衔接。中央《意见》中明确指出在统计执法案件处理时统计部门应和纪检监察部门做好信息沟通和协调,在调查处理统计违规违纪案件时应及时通报纪检监察部门。四是加大统计造假问题整改力度。市县区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巡视巡察中提出的统计水分、统计造假问题的整改工作力度,做到“销号”和“清零”,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备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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