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特色小镇培育项目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发布时间:2020-12-30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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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政办秘〔202015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特色小镇培育项目库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28     

 

六安市特色小镇培育项目库建设工作方案

 

特色小镇作为推动城乡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的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是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重要结合点,也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为加快我市特色小镇培育建设,争取更多特色小镇成功创建国家和省级特色小镇,同时规范和约束已有特色小镇走上理性发展轨道,现设立全市特色小镇培育项目库,每年重点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特色小镇,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特色小镇。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利用我市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培育建设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特色小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加强对小镇的建设指导,高度重视小镇项目前期和项目落地工作,解决“人地钱技”四种要素问题,以产、城、人、文、游“五位一体”,推动小镇生产、生态、生活“三生融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突出规划前瞻性和协调性,围绕彰显产业特色、生态特色、文化特色和功能特色,统筹考虑人口分布、生产力布局、国土空间利用和环境承载力,按照“多规合一”、节约集约发展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区块的环境优势和存量资源,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区域功能。

(二)坚持产业支撑。始终把产业发展作为特色小镇建设的重中之重,结合自身实际,紧扣产业升级趋势,本着不求“大而全”、但求“特而强”的原则,主攻最有基础、最有优势、最具潜力的特色产业,着力构筑产业创新高地,提升小镇内涵。

(三)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小镇特在生态,不管什么类型,都要做到环境优美,小镇要景观化,根据区域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宜游则游,不能一味求时尚、新颖、高端,必须植根于特定土壤中,建立在“有料”和“合适”基础之上,防止“千镇一面”“东施效颦”。

(四)坚持市场主导。特色小镇的成败关键在于企业是否有动力、市场是否有热情,否则特色小镇建设只能是“一阵风”,不可持续。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招商方式,把特色小镇的建设和运营交给企业,县(区)党委、政府在特色小镇建设中做好服务和引导,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形成新的债务包袱。

(五)坚持以人为本。特色小镇要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要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完善城镇功能,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防止大拆大建、搞“形象工程”,防止生活功能欠缺,导致人才吸引力不足,招不到、留不住高端人才,出现“工作在小镇内、生活在小镇外”现象。

三、入库条件和程序

(一)入库条件。按照主导产业定位,将特色小镇划分为产业类、文旅类特色小镇。各地申报的特色小镇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产业基础较好。小镇应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健康养老、文化、旅游、金融等前沿产业,以及茶叶、中药材、食品等历史经典产业中,挑选单个细分产业作为主导产业。产业类特色小镇年产值(年营业额)达到1亿元以上,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及以上(不含房地产项目),已拥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或已有一定知名度。文旅类特色小镇须拥有名人故事、名人故居等非遗产业,年产值(年营业额)达0.5亿元及以上,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不含房地产项目)。

2.生态环境优美。小镇生态条件好,地表水质达标率高,绿地面积较大,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要求,具有打造成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潜质。文旅类特色小镇需达到3A级以上景区标准。

3.基础设施较完善。合理规划建设生活居住区、休闲娱乐区、综合商业区等,小镇或周边应有交通、给排水、教育、医疗、公安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社区服务、商业服务等功能。

4.规划布局合理。小镇选址要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空间规划要求,要符合城乡规划,相对独立于中心城区,原则上布局在城乡结合部、建制镇和有条件的村及社区,规划面积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用地面积1平方公里左右。主要建设项目须提供用地批复文件或预审文件或集体土地租赁协议,确保满足特色小镇用地需求。

(二)入库程序。

1.组织申报。市发改委于每年3月和9月分别组织开展一次集中申报,本着“明确标准、不限名额”的原则,实行开放式申报。各县区和市开发区按照特色小镇建设要求,提出本区域内拟建设的特色小镇名单,并向市发改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和特色小镇建设方案,明确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支撑条件、投资主体、投资规模、投资计划等。

2.遴选审核。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邀请专家对各地特色小镇建设方案进行审核,择优选出培育建设对象进入市特色小镇培育项目库。对各地申报入库特色小镇不搞区域平衡和产业类别平衡,凡符合特色小镇内涵和质量要求的,均可纳入培育项目库。

3.培育建设。各县区和市开发区要根据省级特色小镇建设要求,组织相关建设主体按照建设方案和建设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建设任务。每年选出一批高质量特色小镇,由市发改委组织安排建设主体企业参观、学习、培训,学习国内典型特色小镇经验,帮助本地特色小镇做大做强,帮助企业免费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广告。

4.考核监督。市发改委会同相关市直部门每年不定期对各地入库特色小镇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积极组织调度会、现场会,交流建设经验。完善考评办法,采取查阅资料、统计监测与实地查看相结合的办法,每年对入库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并视考评结果择优申报省级特色小镇。

四、支持政策

(一)优先争取上级支持。每年从市特色小镇培育项目库内择优挑选项目申报省级特色小镇,优先支持入库项目争取国家和省各类专项资金。

(二)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结合城乡规划修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优先保障入库特色小镇建设用地,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单列。

(三)创新投资融资方式。引导金融机构积极配置信贷资金,加大对入库特色小镇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提供产业链融资服务。鼓励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开展股权投资,发起设立特色小镇建设基金,发挥政策性银行“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基金”综合服务功能和作用,为特色小镇建设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加快特色小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特色小镇规划布局和项目培育库建设,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相应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地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二)推进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是特色小镇建设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招商引资等方面加大对特色小镇的支持。入库特色小镇所在乡镇(街道)要负责抓好落实,为入驻特色小镇企业和人才做好各项服务,形成“市指导、县主体、镇落实”的三级联动机制。

(三)强化项目管理。按照项目管理全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通过建立项目台账,确定每个入库特色小镇的建设时序目标和进度要求。各县区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及时掌握各小镇的前期工作等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小镇建设中存在的选址、审批、资金、招标等具体问题。

(四)做好监督评估。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对入库特色小镇项目进行年度评估。每年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对评估优秀、良好的小镇,列为第二年拟申报省级特色小镇项目优先支持;对评估不合格的小镇,实行约谈。加强纠偏力度,对触碰底线的特色小镇予以淘汰出库或限期整改,对主导产业薄弱的特色小镇、主导功能不强的特色小城镇予以整改,对停留在纸面上、缺失投资主体的“虚拟特色小镇”予以清理。

 

附件:六安市加快特色小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六安市加快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陈家本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春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戴立文  市发改委主任

 员:韩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鲍来花  市科技局局长

王友年  市经信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胡雪松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冯先民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许明力  市住建局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市商务局局长

   市文旅局局长

余子文  市统计局局长

汪英来  市金融监管局局长

   市发改委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特色小镇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特色小镇的文化内涵挖掘。

2.市发改委: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特色小镇的规划布局和特色小镇项目储备库建设,协调指导特色小镇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做好对特色小镇的年度考评和期满考核工作。

3.市经信局:负责数字经济、先进制造和部分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小镇的初审及规划建设工作,指导特色小镇产业升级。

4.市科技局:负责指导全市特色小镇的科技创新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指导各地整合各类资金支持特色小镇建设。

6.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保障特色小镇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指导特色小镇规划、设计和功能完善。

7.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初审、指导支持环保类特色小镇的建设工作以及指导全市特色小镇污染防治工作。

8.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功能完善等工作。

9.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初审、指导支持农业产业类特色小镇的建设工作。

10.市商务局:负责初审、指导支持电子商务等特色小镇的建设工作。

11.市文旅局:负责初审、指导支持文旅类特色小镇的建设工作。

12.市统计局:研究制定特色小镇建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汇总相关数据。

13.市金融监管局:负责初审、指导支持金融类特色小镇的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全市特色小镇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特色小镇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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