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发力 阶段性价格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0-03-05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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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继2月12日出台《六安市发改委关于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疫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通知》后,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近日再次出台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价格、延长政策执行日期、扩大惠及企业范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一系列政策,助力企业降低成本、共克时艰。

此前,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企业较多,防护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用电量增加,以及新建扩建医疗场所需要电力电量保障等情况,出台的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明确执行日期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将2月12日出台的降气、降水价格政策惠及企业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所有涉农企业,自2020年2月21日至5月20日,涉农企业用水、用气价格均下调10%。

此次,阶段性的降电价措施,降价范围包括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和两部制电价的所有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包括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降价时间从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执行期暂定5个月。

同时,疫情防控期间,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对复工复产企业一律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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