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00003224958N/201707-00003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7-21 00:00 发文日期: 2017-07-21 09:52
文  号: 六粮检联〔2017〕68号 词: 诚信建设
政策咨询机关: 六安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执法监督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327118
名  称: 六安市粮食局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工商质监局六安市农发行中储粮六安直属库关于印发《六安市粮食行业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性: 有效

六安市粮食局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工商质监局六安市农发行中储粮六安直属库关于印发《六安市粮食行业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粮检联〔201768

 

各县区粮食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发行:

为贯彻《安徽省粮食行业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精神(皖粮检联〔201779号),依据《安徽省粮食经营主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暂行规定(试行)》、《安徽省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实施细则》,积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粮食流通监管体制,加快推进我市粮食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农发行、中储粮六安直属库共同制定《六安市粮食行业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粮食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工商质监局

农发行六安市分行

中储粮六安直属库

2017721

 

六安市粮食行业建立完善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安徽省粮食行业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精神(皖粮检联〔201779号),依据《安徽省粮食经营主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暂行规定(试行)》、《安徽省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实施细则》,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六安市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余子文  市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爱农  市粮食局调研员

汪英来  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少军  市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市农发行副行长

   中储粮六安直属库副主任

 员:姚成贵  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长

        刘红梅  市财政局经建科副科长

            市工商质监局企业监督管理科科长

        吴宏祥  市农发行政策性业务部高级主管      

        任俊杰  中储粮六安直属库质检监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具体组织实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王爱农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建立全市粮食行业信用分类监管、信用评价、信用修复、主体权益保护等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归集粮食行业公共信用信息,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基本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粮食流通监管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全行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三、重点工作

(一)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1.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涌现出来的诚信企业、新型粮食经营主体树立为诚信典型,积极向上级推荐,向社会推介,联合有关部门实施守信激励。要在部门网站、共用信息平台公示粮食经营企业诚信评价结果,利用世界粮食日粮食科技活动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大力宣传守法诚信企业,在粮油会展、科企银企对接活动中积极推介诚信企业。

2.联合有关部门对守法诚信好的粮食经营主体实行政策扶持、金融支持、评优评先等激励措施。在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粮食产业化、产后服务工程建设等补助资金安排中,在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委托、审核政策性粮食购买资格、申报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和经营网点、主食厨房示范加工企业和经营网点、粮食应急网点等方面,把诚信评价结果作为重要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给予重点支持。

3. 根据《安徽省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实施细则》的评价结果,对粮食经营主体实施分类监管。

(二)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1.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监管职能,依据省有关部门制定的粮食经营主体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制定本辖区针对严重失信主体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限制、取消失信主体的行政许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委托等活动和资格,直至实施行业禁入。

2.依托部门门户网站、政府公共信用网站等多种媒体,及时披露严重失信主体相关信息。支持征信机构采集行业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三)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调机制

1. 实施上下协同和跨行业联动,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逐步扩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范围。

2.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粮食收购许可、地方储备粮资质认定和行业重大行政处罚信息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政务网站公开,并同步归集至本级政府共用信息网络。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3.县、区粮食局要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主动与当地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对接,及时报送行业信用信息。

4.建立粮食行业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规范红黑名单的产生和发布行为。红名单黑名单信息在各级政务网站发布,供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参考使用。

5.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时,要及时组织情况核实。鼓励、支持粮食经营主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学习,落实部署阶段(20177月下旬)

1. 学习贯彻《安徽省粮食行业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安徽省粮食经营主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暂行规定(试行)》、《安徽省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成立六安市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2. 指导督查县、区粮食局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公布诚信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深入调研,建章立制阶段(20178月上旬-中旬)

1. 面向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诚信评价等级为A级企业,出台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批绿色通道便利服务措施。

2. 根据省有关部门制定的粮食经营主体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结合六安实际,补充、完善本地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

3. 制定本地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修复制度,公开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渠道,明确信用修复的条件、程序和方法等。

(三)多措并举,深入推进阶段(20178月下旬—长期)

1.加快粮食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准确、全面归集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地方储备粮资质认定、行业行政处罚、信用评价等信用信息,并与市、县(区)政府共用信息网络等公共信息平台实现联网运行。

2.及时发现行业诚信典型,通过多种方式推荐诚信市场主体。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优先提供便利服务、实施分类监管等措施,实施褒扬和激励。

3.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约束和惩戒。

4. 建立完善红黑名单。建立粮食行业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按照规定进行发布和更新,供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参考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系统工程,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激励和惩戒制度落实涉及多个部门。各县、区要加强领导,成立粮食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领导机构,协调处置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贯彻执行。粮食行业诚信建设情况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年度考核。

(二)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办事科室、人员,压实责任。要加强对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督查,加大检查力度,督促检查相关建设任务的落实。

(三)齐抓共管。粮食、财政、工商质监、农发行和中储粮六安直属库都是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各负其责,互通信息,确保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落实,共同推进我市粮食行业诚信建设。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