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首例“事项无限制”法援案落地
近日,六安市裕安区依据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成功为一位深陷困境的低保户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受理了一起以往不在援助范围内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此案成为新条例施行后裕安区首件“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的法律援助案件。
据悉,该申请人为低保户,家庭经济极为困难。其涉及的保险合同纠纷,在以往通常不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规定。在寻求解决无门后,申请人前往裕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裕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核查申请人提交的低保证明及家庭情况后,依据2025年7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认定申请人作为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其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依法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限制。中心秉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原则,当场受理其申请,并第一时间指派专业律师承办此案,为其提供全面的法律帮助,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符合经济困难条件并经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孤儿等特定困难群体,在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限制。这一关键修订精准聚焦最困难群众,大幅降低援助门槛,显著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是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裕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受理此案,标志着新条例精神在裕安区的实质性落地。该申请人成为新条例在裕安施行的首位直接受益者,该案也开启了裕安区法律援助工作更加普惠、精准的新篇章。
下一步,裕安区将持续加大新条例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宣传渠道提升困难群体对法律援助政策的知晓度,让更多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治的守护,切实感受到法律援助传递的民生温度与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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