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民生工程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民生办〔2021〕15号
市民生工程项目牵头单位、各县区民生办:
根据《六安市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六政办秘〔2018〕136号)要求,现制定2021年度民生工程考核评分细则如下:
一、县区考核
按照单项考核、综合考核、绩效评价、社情民意调查及违规违纪行为曝光等方面综合评分,满分100分。考核工作由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生办)、市直牵头单位、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组织实施。
(一)单项考核(50分):
1.单项评分:由市直牵头单位确定33项民生工程及资金保障项目各县区排名,市民生办统一确定分档分值,据此计算各县区分项得分,并按满分50分折算各县区单项评分。各牵头单位对所有县区排名不得少于3个档次(含3个档次)、同一档次不得超过3个县区。33项民生工程中部分项目无任务的县区,该项目得分为该县区实施的民生工程项目平均分。资金保障项目评分内容包括县区配套资金数、截至12月底到位资金拨付率、绩效考评资金管理情况,由市民生办评分。项目分档设定分值:民生工程单项考核每项满分10分,排名每相差一档扣0.5分。
2.单项考核得分:在单项评分的基础上,根据各县区33项民生工程财政投入总规模、县区财政资金配套数、人口数三方面因素设定任务调控系数得出最终单项考核分。以全市2021年度33项民生工程财政总投入数、市县配套资金总数、人口总数(市统计局提供)为基数,测算出三项平均值,达到平均值的县区系数设定为0.5%(其中总投入0.2%、配套资金0.2%、人口数0.1%),根据各县区指标超出或低于平均值幅度按比例确定其任务调控系数。该县区单项考核得分为单项评分*(1+任务调控系数),在此基础上按满分50分折算最终得分。
(二)综合考核(30分):
1.组织实施(10.5分)
(1)启动实施(2分)。及时召开会议启动民生工程实施工作得0.4分;与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得0.3分;与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得0.3分;出台实施办法(运行方案)、审计监督意见等得0.5分,及时在县区网站公示得0.5分。
(2)调度推进(1分)。政府调度会不少于2次,民生办调度会不少于3次。每少一次,扣0.2分。
(3)宣传工作(4.5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并取得较好宣传实效的得3分,由市民生办根据《六安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宣传工作的意见》(民生办〔2020〕4号)评分;在全市率先创新宣传方式并取得宣传实效的,满分1分,由市民生办酌情评分;民生工程整体宣传工作受到省以上肯定的得0.5分。
(4)相关机制(1分)。落实联络员制度得0.4分;按要求开展民生工程特邀监督员走访活动得0.6分,全年不少于3次,每少一次扣0.2分。
(5)创新举措或亮点做法(2分)。探索开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工作举措或工作中的亮点做法,33项民生工程整体工作得到省以上肯定的得1分;单项工作得到省及以上主管部门肯定的每项得0.2分,最多不超过1分。
2.基础工作(9.5分)
(1)人员配备(0.5分)。民生办配备3名以上(含3名)专职工作人员得0.5分,不足的扣0.2分。
(2)数据库建设(1分)。按时报送数据库得0.4分,否则不得分;数据库质量较高、补录率较低的得0.6分,存在质量问题、经多次补录完成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3)信息(1.5分)。根据每季度信息通报结果折合计分。
(4)报表(1.5分)。根据每季度报表通报结果折合计分。
(5)基层话民生(1分)。根据每季度通报结果折合计分。
(6)图绘民生(1分)。根据每季通报结果折合计分。
(7)进度图片(2分)。根据每季度通报结果折合计分。
(8)专项工作(1分)。根据每季度通报结果折合计分(不含进度图片)。
3.监督检查(3分)
(1)县区督查(1.5分)。县区民生办组织开展民生工程暗访、督查、检查得0.5分;检查有“问题清单”的得0.5分;“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得0.5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得分。全年没有开展的不得分。
(2)市民生办暗访(1.5分)。对市民生办下发“问题清单”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现1个扣0.3分,扣完为止。
4.项目进度(7分)
(1)进度推进(4分)。根据《六安市2021年33项民生工程工作计划安排表》,建设类项目按计划节点进度推进的得2分,重要节点(6月、9月、11月)存在未达标项目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补助类项目按计划节点要求和政策要求发放的得2分,未达到的,每项扣0.2分,扣完为止;虚报(瞒报)进度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进度公示(1分)。根据《皖西日报》通报的进度排名情况,每月第一名按满分1分计算,排名每相差一个位(档)次扣0.05分,分县区将每月成绩汇总后折合计分。
(3)项目完成(2分)。所有民生工程项目均能够按照目标责任书结合上级下达计划要求完成任务的得2分,有1个项目未完成当年任务的不得分。
(三)绩效评价(10分):按要求认真落实绩效自评工作,并在县区政府网站公示的得3分;市民生办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占7分;在省财政绩效评价中取得较好成绩的酌情加分。
(四)社情民意调查(5分):以省、市民生办提供的民调结果按7:3折合计分。
(五)违纪违规行为曝光情况考评(5分):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分;根据市及以上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主流媒体反映的民生工程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群众信访反映的民生工程问题,经查属实的一次扣0.3分,实行累加计算。
二、市直牵头单位考核
按照综合考核、绩效评价、社情民意调查及违规违纪行为曝光等方面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考核工作由市民生办、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组织实施。
(一)综合考核(80分):
1.工作推动(50分)
(1)组织实施(7分)。出台实施办法(运行方案)得3分,并及时在单位网站公示得1分,牵头2项以上(含2项)的,每少一项扣0.5分;制定民生工程进度安排表得1分;建立单位内部协调推动机制(成立领导组等)得1分;联络员机制健全,且牵头联络员能够汇总收集并及时报送项目资料、准确传达有关工作要求的得1分。
(2)监督检查(3分)。开展对牵头项目暗访、督查、检查得1分;下达“问题清单”得1分;“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得1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得分。全年没有开展的不得分。
(3)宣传工作(7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并取得较好宣传实效的得5分,由市民生办根据《六安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宣传工作的意见》(民生办〔2020〕4号)评分;在全市率先创新宣传方式并取得宣传实效的,满分1分,由市民生办酌情评分;民生工程宣传工作受到省及以上主管部门肯定的得1分。
(4)创新机制或亮点做法(5分)。在牵头民生工程项目的推动实施和效益发挥上出台新政策、新措施、新机制或工作中亮点做法得到省及以上主管部门肯定。
(5)信息(7分)。根据每季度信息通报结果折合计分。
(6)报表(7分)。根据每季度报表通报结果折合计分。
(7)图绘民生(7分)。根据每季度通报结果折合计分。
(8)专项工作(7分)。根据每季度通报结果折合计分。
2.项目实施(30分)
(1)项目进度(20分)。根据《六安市2021年33项民生工程工作计划安排表》,建设类项目按计划节点进度推进、补助类项目按进度要求和政策要求发放的得20分,未按要求落实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2)任务完成(10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结合上级下达计划要求全面完成任务的得10分,完成90%以上(含90%)的扣4分,完成60%-89%(含60%)的扣8分,完成60%(不含60%)以下的不得分。
(二)绩效评价(10分):按要求高质量完成绩效自评,自评结果在单位网站公示的得5分;布置县区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并对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反馈的得5分;在省财政绩效评价中取得较好成绩的酌情加分。
(三)社情民意调查(5分):以省、市民生办提供的民调结果按7:3折合计分。
(四)违纪违规行为曝光情况考评(5分):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分;根据市及以上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主流媒体反映的民生工程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群众信访反映的民生工程问题,经查属实的一次扣0.3分,实行累加计算。
(五)加分项:对于牵头2项(含2项)以上民生工程项目的单位,分项评分后取该单位项目平均分,并在此基础上,每项增加1个百分点分值。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