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发布时间:2024-06-03 10:40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一、促进就业(3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3.1万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需求,围绕重点企业用工需求,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强化稳岗扩岗政策支持。

2、新增城镇就业3.1万人。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多渠道开发高质量就业岗位,持续开展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行动。持续深化“送工进企”专项活动,加大线上线下招聘力度,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大力服务规范、功能完善的零工市场建设,2024年各县区均要至少建成1个零工市场。推深做实“鸿雁回归”就业创业工程,推动在外人员返乡创业就业。

3、“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积极创建省级“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力争83个城市社区达到省级“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对于认定为省级“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的社区,由县区财政统筹相关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等。

4、贯彻落实《六安市深化“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六人社秘〔2024〕15号),组织开展“社区拓岗”“社区创业”“社区培训”“社区服务”四大专项行动,建成社区就业驿站。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统一发放对象和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特困人员中的2025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对上述对象,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

2、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及时发布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公告,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网上申报。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审核校验申请信息。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且申请人有异议的,通过线下申请并组织人工审核校验。对审核通过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8万人次,其中岗前培训0.36万人次,“回炉”培训1.44万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7200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积极支持家政服务培训,各县区按规定积极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政策。

2、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由所属县区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所属县区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

3、持续推进“一人一码(牌)”,开展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积极指导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人员争获优秀省级荣誉称号,并争取省级资金奖励(10万元/家、2000元/人)。

4、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用水、用电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二、社会保障(5项)

(四)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适时合理调整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确保新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2、将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执行情况和资金发放情况纳入考核评估,确保调整及时,保障到位。

(五)立足实际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进行功能升级。(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在省级财政适当奖补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县级财政支出资金,推动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2、指导县级民政部门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3、做好敬老院运营管理,争取在民政重点工作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六)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全市推进不少于2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管理维护项目积极争取省财政补助。

2、编制殡葬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效衔接,确保土地供应有效保障;探索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废弃矿山综合利用等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用地保障政策。

3、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逐步推动惠民殡葬政策提标扩面。合理补建一批村级公益性公墓。

(七)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制定完善“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具体举措,针对符合在六安市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将基本养老金待遇申领(含提前退休、退职)、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等事项集成办理。

2、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开通“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申请受理模块,与线下受理并行,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联办”。

(八)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1、待《安徽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出台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2、建立健全单位、个人、财政等多元筹资渠道,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独立筹资。

3、实施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问题。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九)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542人次。(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1、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摸底排查工作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力争“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严格落实困难职工帮扶项目化,督促县区工会参照往年帮扶户数,积极申报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项目,争取中央、省级帮扶资金支持。全年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不少于248人、子女助学不少于126人、医疗救助不少于168人。

(十)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6613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市残联)

1、为1266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为全日制康复训练0-6周岁儿童不低于1.7万元/人,7-14周岁儿童不低于1.5万元/人;预约单训康复训练每人不低于1.2万元,具体按各县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执行。

2、为124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其中:申请假肢适配补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申请矫形器适配补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元;申请享受肢体类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的,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500元(辅具不超过3件)。为3811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推进“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提升全市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化水平。

3、为11412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十一)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1035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700人。(牵头单位:市残联)

1、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和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注重残疾人培训实效和质量,提升培训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2、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

3、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4、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 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资金予以安排。

(十二)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254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

1、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个性化、人性化水平,提升改造质量。

2、对于省级以上财政给予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统筹资金予以安排。

3、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资金管理使用。将相关工作纳入2024年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提高工作绩效。

(十三)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6070户,支持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4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鼓励各县区将改造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改造。

2、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金安区2所,裕安区1所,金寨县1所。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急切的社区,通过新建、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开展建设。

3、在省级给予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一次性建设补助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县级财政支出资金,市级根据实际适当补助。

(十四)救助血友病困难患者,救助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协助省慈善总会做好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核等工作。

2、协助省慈善总会及时发放助医款,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十五)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至86元/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推动实现应补尽补。

2、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补贴按月足额发放。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各县区自行承担。

3、“十四五”期间,市级基础标准按照省级基础标准执行,支持各县区结合实际,合理提标扩面,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提标扩面所需资金由各县区自行承担。

(十六)做好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605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高质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2、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提高法律援助质效。

3、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法律援助宣传,结合信访维稳、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十七)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2000人。(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局)

1、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开展常态化联系,动态掌握困难退役军人情况,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重点帮扶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2、市本级、县(区)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程度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及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标准。

3、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与民政、住建、医保等部门沟通联系,在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帮助他们缓解实际困难。

(十八)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 互助社作用,全市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实现建设全覆盖,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登记成立时需不少于3万元的启动资金,其中县级财政一次性补助不少于1万元,鼓励村级集体经济和社会力量予以支持、捐赠。

2、推动全市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按要求进行登记。

3、健全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出台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制度的指导意见,探索互助社在规范运转、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深化。

(十九)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1、严格落实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按规定给予定额资助。

2、健全信息动态比对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

3、将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纳入对各县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绩效考核。对参保率未达到99%的县区,采取点对点督导、不定期通报等方式,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二十)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市级基础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上年的 5%动态调整,2024年全市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155元/月和1575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市级基础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5%动态调整。

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在省以上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兜底保障。中央及省级下达补助资金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统计人数为准。

3、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及时核定新增对象、核减退出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教育惠民(5项)

(二十一)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2024年新增托位2400个,提供普惠托位650个,舒城县、金寨县各建设1个公办独立托育机构;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坚持公益普惠,全面提供幼儿园延时服务。(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卫健委)

1、印发《关于下达卫生健康暖民心行动(托育服务)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六卫健人口家庭秘〔2022〕3 号),对各县区托育服务重点任务进行分解,完成2024年托育工作任务。

2、积极推进公办托育机构建设,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3、持续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在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地区,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

4、指导各地落实《关于做好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延时服务公益普惠,保障服务时间,提升服务质量。督促各地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提供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服务活动,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教学,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

5、指导各地落实《关于做好幼儿园举办2—3岁托班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提供普惠性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各县区不少于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

(二十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学生数19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市教体局)

1、在全市5个县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每生每天5元和全年实际供餐天数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膳食资金。在落实国家基础标准上,进一步完善政府、家庭、社会力量共同承担膳食费用机制。

2、督促有关县区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供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等。积极推进电子营养师科学配餐和营养改善计划智慧监管试点工作。

3、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切实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保障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

(二十三)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全市光环境未达标的中小学校教室进行改造,2024年底实现达标率不低于75%。(牵头单位:市教体局)

1、督促霍邱县、金寨县严格按照建设标准,用好省财政统筹资金,按照每间教室7000元标准,对482间教室开展光环境改造工作。

2、市级财政安排70.95万元支持市直学校对129间教室开展光环境改造工作。

3、将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纳入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要点和对县区级人民政府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指标体系,各县区政府对所属中小学校光环境未达标的中小学校教室进行改造,确保到2024年底实现达标率不低于75%。

(二十四)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今年学生资助工作目标任务数为78827人次,其中学前8465人,普通高中30890人次,中职39472人次。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项目,资助不少于223人次。(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残联)

1、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指导各地各校重点关注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对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辅助各地各校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各类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为资助工作统计分析、资金预算分配等提供数据支撑。

2、每学年资助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 1500元、研究生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 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力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

3、帮助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申报2024年省级资助不少于140 人次,帮助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申报2024年省级资助不少于83人次。

(二十五)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市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 4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 28.5 万人左右(其中线上学员8.5万人)。(牵头单位:市教体局)

1、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等办法扩容增量,重点面向乡村、街道、社区,建设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28.5万人左右。

2、对改建的公办市、县、乡、村四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和3万元的改建补助(省级财政对脱贫县按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

3、面向高校毕业生计划招聘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组建和培养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管理队伍。

五、卫生健康(3项)

(二十六)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 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1、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牙椅数较2021年底增加15%以上。

2、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20000名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为40920名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依托六安市口腔预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教育活动200人次以上。

3、依托市、县(区)医院教学培训基地,强化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依托市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市医学会口腔分会及三级综合医院口腔科,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200人。

(二十七)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实施,其中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元、听力筛查补助70元。该项目经费在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承担。

3、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鼓励有条件地区逐步开展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心脏病、髋关节脱位、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项目。

(二十八)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9.45万人次宫颈癌、3.6万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1、加强经费支持。在省级以上财政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对5.65万人次宫颈癌和3.6万人次乳腺癌检查给予补助基础上,由市、县(区)财政统筹保障。

2、强化业务指导。成立“两癌”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评估随访等工作。

3、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科学引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六、环境保护(2项)

(二十九)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53条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督促指导霍邱县、裕安区、舒城县、金寨县做好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试点项目验收,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

2、指导县区统筹相关涉农资金支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3、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重点工作,实行每月调度、定期通报;对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评估验收,评估结果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及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分重要依据。

(三十)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持续开展整治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专项行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问题曝光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家门口”环境问题建立台账,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2、加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规范建设、使用、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从源头避免不合理选址导致的油烟扰民问题,鼓励餐饮集中区采取“绿岛”模式开展油烟治理。

3、加强噪声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布设或调整;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建设,加强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实现有效预警、防控噪声超标问题。

4、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焚烧、企业废气排放、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畜禽养殖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推广科学高效的恶臭异味防治措施和治理模式。

七、交通出行(2项)

(三十一)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438公里、安防工程384公里、养护工程1157公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支持各县区建成运营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60个。(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1、坚持“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协同并进机制,推动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成运营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

2、按照“月分析、季调度、年考核”加强项目调度,及时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质量巡检,确保农村公路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三十二)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3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1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加大停车设施有效供给。充分利用既有道路、广场等空间以及城市边角地、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

2、推进停车共享。鼓励公共建筑、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开放,缓解市民停车难问题。

3、强化停车管理。制定务实举措,提高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等存量停车泊位使用效率;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加大违停劝导和处罚力度。持续完善智能停车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资源共享。

八、文体服务(3项)

(三十三)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

1、聚焦惠民纾企和文旅融合,开展第十一届六安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制定印发活动方案。

2、市、县(区)发放文旅消费券,促进旅游民宿、旅游景区等文旅消费,抓住重点时间节点,引导景区景点推出优惠政策,吸引更多游客来我市旅游。

3、通过官方渠道、自媒体等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把握预热推介、跟踪报道、成果发布等重点环节,让更多群众了解参与六安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三十四)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开展公共文化空间建设。(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

1、按照“布局科学、规模适当、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要求,依托“15分钟阅读圈”,科学编制“文化空间”规划。

2、组织全市公共文化空间定期举办好书推荐、音乐赏析、戏曲表演、书画品鉴、非遗体验等艺术分享,满足群众多层次、个性化文化需求。

3、根据省文化空间评级标准和服务规范,积极组织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空间参与评估定级、绩效考核、动态管理,争取省级评定一、二、三级文化空间的奖补资金。支持各县区多渠道筹措资金,实现“文化空间”共建共享。

(三十五)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每个行政村全年安排不少于1场演出,全市组织送戏不少于1825场。(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1、制定实施方案,严格招标程序,明确招标时间节点,把控中标院团质量,确保演出节目与预审视频保持一致。

2、规范演出过程,精准对接群众需求,丰富演出内容,每场演出时长不少于100分钟,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组织乡土文艺节目参加演出,并利用乡村大喇叭、村民微信群、公示栏等形式做好演出前的宣传工作。

3、科学安排演出时间,充分考虑农村的观赏习惯,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演出任务,不得在农忙季节或者恶劣天气条件下安排演出。

4、加强监督管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要安排专人全程参与“送戏进万村”工作,认真核对演出节目,完整审核全场演出,市、县(区)文旅局将不定期进行督查暗访,并强化结果运用,作为文化暖心惠民工程等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九、城乡建设(10项)

(三十六)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至少1383个。(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完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整体布局和规划,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按照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要求,引导建桩重心由中心城区向乡镇地区延伸,提高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覆盖广度。

2、分年度分县区下达目标任务,按月调度统计县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情况,持续组织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接入安徽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强化监测管理。

3、加强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三十七)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计划对全市2022年村集体经济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每个村安排风电项目建设规模500千瓦,原则上由县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发电收益主要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

2、通过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确定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投资主体,落实签订投资协议、用地、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明确项目投资方式与收益分配方式等。

3、以县区为单位统一编制实施方案,市级及时初审和转报,争取通过省级审查纳入清单实施。

(三十八)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实施城市危旧房改造8间,计划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涉及56个小区、居民7735户、楼栋556栋,改造建筑面积92.86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 坚守安全底线,推进危旧房改造。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健全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房屋安全隐患。通过采取维修加固、封控、拆除还建等措施,对城市危旧房屋进行综合整治,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动,对2024年市开发区8间C级城市危旧房,开展现场调研,并召开座谈会,研判涉改造的实施方案,并督促相关部门明确责任主体,加快实施进度。

2、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权,保障项目建设和改造资金需求。加强调度,对目标任务重、工作进展慢的县区开展现场督导调度。

(三十九)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07套。(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提前谋划项目,推进开工建设。提前做好前期工作,确保计划项目在4月底前完成所有认定书发放,6月底筹集建设率大于80%,9月底全面开工,真正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实施、早见效。

2、加大政策宣传,做好分配入住。组织人员深入工业园区、物业企业、中职高校等地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宣传,详细介绍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政策。同时,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住情况列入对各县区现场督查内容,对已竣工未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要求各县区组织运营单位提高租住率;力争所有运营项目租住率不低于90%,助力新市民、青年人安居乐业。

(四十)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1、组织开展摸底工作,按照“一区一档”原则,摸清无物业管理小区底数,建立无物业管理小区台账。

2、制定无物业管理小区整改计划,明确分年度,采取专业化物业管理、业主自行管理、社区代行管理以及其他管理等多种方式,消除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3、加强小区管理,建立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居民自治、专业服务、协商共治的物业管理体制,推动无物业小区由街道社区代管向专业化管理或业主自管等方式过渡,增强业主购买服务意识,提高小区管理服务水平。

(四十一)巩固集体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成果,从根子上解决“难安置”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全面开展“回头看”。开展“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巩固提升已完成项目治理质效,围绕安置房是否分配到位、办证是否存在障碍、“房票”是否兑现、过渡费是否拖欠等情况,7个县区进行全面自查,确保逐一对账销号。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出台全市并指导各县区建立健全“先安置后拆迁”长效机制,常态化解决“难安置”问题,坚决做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不落实不启动拆迁”,把“先补偿安置后拆迁搬迁”“无现房不拆迁”作为刚性要求落实落细,防止“难安置”问题再发生。

(四十二)实施农村供水提升保障工程,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627个。(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1、将省级下达任务清单分解至各县区,根据不能24小时供水地区水源、地理及人口分布等条件,因地制宜制定新建、扩建供水工程和管网延伸等解决措施,建立清单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加强过程调度和指导,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督促有关县区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渠道筹措资金保障项目实施。

(四十三)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全市供电可靠性从99.90%提高至99.93%。(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

1、争取农网改造专项投资。聚焦大别山革命老区、连片特困地区农网设备薄弱环节,向上级单位争取农村电网巩固提升专项投资,开展农网设备改造,解决区域电网设备隐患。

2、加大不停电作业力度。实施农村电网不停电作业提升工程,充实人员力量、加强装备配置,提升农网不停电作业化率。

3、启动线路“清障”专项行动。主动对接各级政府主管单位,提请协助供电公司处理线路通道树竹障清理民事协调事宜,提升线路通道清障质效。

(四十四)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组织对验收合格且未享受省级及以上奖补的2023年度城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项目申报省级2024年度文明菜市行动项目奖补资金,改造的最高申报奖补30万元,新建的最高申报奖补50万元。各县区支持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

2、持续开展季度评议,加强督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调动菜市经营者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菜市常态化管理。

3、依据《文明菜市行动方案》《安徽省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指引》,结合实际,围绕菜市设施、管理、智慧化等方面条件谋划出台星级评定方案。

(四十五)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38个全省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市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1、整合资源打造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发挥“最美站点”与“明星站长”示范作用,确保工会驿站为户外劳动者提供便捷、高效、精准的一站式服务。

2、强化驿站示范效应,表扬一批在全市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树一批全市“最美站点”和“明星站长”。

3、持续推动工会驿站在百度、高德等电子地图呈现,注重宣传与服务相融合,利用服务站点阵地组织开展普惠性、公益性活动,切实解决户外劳动者“休息难、热饭难、喝水难、如厕难”等急难愁盼问题。

十、公共安全(5项)

(四十六)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城区43家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鼓励“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通过订单合作、基地直采、集采集配的商业运行模式,加强生产、运输、仓储和零售环节精准高效衔接,减少流通等各环节运行成本,为平价惠民销售提供让利空间。

2、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给予适当奖补,在主要节假日、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期间平价销售蔬菜、猪肉等,引导市场预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3、将“惠民菜篮子”门店纳入保供稳价企业名录、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应急投放网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按规定在用电价格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四十七)深入实施放心消费行动,新增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10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市、县(区)两级联动推进放心消费行动,全市培育、引导1000家以上线下实体店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

2、将放心消费建设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和质量工作考核体系。

(四十八)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1、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广泛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活动,推进无诈系列主题创建。

2、建强省、市、县三级联动反电诈中心,强化省市反电诈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市级反诈项目建设,提升预警反制能力;加强县区反电诈劝阻专门队伍建设,切实发挥“警格+网格”劝阻宣防作用,提升预警劝阻质效,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3、常态化组织专项打击行动,健全案情会商等机制,提升研判打击能力,保持高压震慑力度。

(四十九)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800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围绕“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重点民生食品,通过开展问卷调查、面对面访谈、设立现场意见征集点等方式,确定食品抽检品种、抽样区域场所、执行抽检品种的检验项目。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规定开展监督抽检,“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3、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科普知识解读、风险预警交流,发布食品安全消  费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五十)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6-9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结合实际制定六安市“食安名坊”培育方案,根据省市场监管局要求,确定培育数量、培育措施。组织各县区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帮助培育对象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2、组织开展择优遴选6-9家传统特色鲜明、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环境整洁、产品质量优良、品牌知名度较高的“食安名坊”,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发放证书。

3、落实“食安名坊”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食安名坊”的跟踪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