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寨县南溪中学、青山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9-05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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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改价格函〔2025119


金寨县发改委

你委《关于金寨县南溪中学、青山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调整建议的请示》(金发改〔202563号)收悉,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皖发改价格规〔20251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中小学住校生住宿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价费〔20045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金寨南溪中学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450/.学期;4人间以上400/.学期。青山中学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400/.学期;4人间以上350/.学期。

二、你委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学校加强收费管理,按要求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投诉电话等,不得在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主动接受部门及社会监督。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2341号)执行。

四、以上标准自2025年秋学期执行,且仅对2025年秋学期以后入学新生生效。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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