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六安市教育体育局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制定六安市普惠托育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局,相关托育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支持普惠托育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5〕11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普惠托育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经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公布的我市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和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按照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和方式另行制定,不适用本通知。
二、收费管理方式
(一)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保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下浮不限。各公办托育机构具体执行收费标准,由属地卫健(教体)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根据该机构的实际运营成本、财政补助情况、办园条件和服务质量等因素,在不超过市级最高指导价区间的范围内予以审核核定。
(二)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实行政府引导下的合同约定管理,实行最高限价参考区间管理,下浮不限。由属地卫健(教体)部门牵头,引导各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以市级参考区间为指导,与政府签订普惠服务协议时合理约定具体收费标准,实现“一园一价”。
(三)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形式的保育费收费标准,由托育服务机构与婴幼儿家长双方协商确定,不纳入本通知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或参考区间管理范围。托育机构应与家长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或确认单,明确服务内容、时长、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其他规定
(一)强化收费公示管理。托育服务机构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官方网站及公众号等平台,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及监督电话。行业主管部门应在统一平台集中公示辖区内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目录清单,并动态更新。
(二)落实价格优惠政策。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执行,凭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水电气企业办理或由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机构清单推送给当地供水供电供气企业。
(三)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卫健部门应加强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成本监测与指导。在核定或调整托育机构具体收费标准时,应以经审核的合理成本为基础,严格扣除财政生均补助等政府投入,确保坚持普惠性原则,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发改部门负责收费政策的解释与动态调整。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强制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届满前一个月,行业主管部门应向市发展改革委反馈政策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反馈情况研究确定并印发正式文件。此前我市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附件:六安市普惠托育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表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安市教育体育局 六安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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