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发改委关于继续执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11-20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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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关于申请核定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附院发〔2023〕24号)收悉。根据六安市发改委《关于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六发改价格〔2020〕311号),你单位停车场自2020年12月10日起执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执行期三年即将届满,执行期间效果良好,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继续执行原收费政策

(一)停车服务免费范围

1.门诊病人凭当日有效就医凭证 (门诊就诊卡、门诊病历药品处方或缴费票据)免费;体检人员凭体检单据、预约号、停车券等免费(具体方式由医院在便民的前提下明确并公示);经营性出租汽车30分钟(含)以内、其他车辆1小时 (含)以内免费。

2.住院病人(陪护人员)、慢性病患者凭相关凭证(如床头卡或交费票据,慢性病患者相关证明等)到医院指定机构办理免费停车卡,凭卡免费(具体管理办法由医院制定)。

3.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水电气工程抢险车、公务车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4.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内免费。

(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小型机动车(C类证照车辆):1小时(出租车30分钟)—5小时(含)5元/辆.次,5小时以上每延长1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大型机动车(A类、B类证照车辆):1小时—5小时(含)7元/辆.次,5小时以上每延长1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3.根据《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提质护量增效若干政策》相关规定,对新能源汽车停车费用给予优惠,1小时(当日首次2小时)—5小时(含)4元/辆.次,5小时以上每延长1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二、相关要求

1.请你单位及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并按相关部门要求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车辆分类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办法和 12315 投诉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停车场管理。收费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停车场管理办法,引导车辆有序停车。

3.提高服务质量。收费单位要做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提高停车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停车服务质量。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0日起执行,执行期三年。期满前2个月,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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