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关于调整六安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及定价机制的通知
六发改价格〔2021〕6号
市运管处、市区各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在广泛调研、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基础上,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及定价机制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起步价和车公里租价
起步价调整为7元/2.5公里,车公里租价(即超过起步里程2.5公里)调整为1.6元/公里。
二、起步价由现行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
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起步基准价基础上,按照浮动幅度范围和浮动时限,确定巡游出租车实际执行价格。
起步基准价。以此次调整后的起步价7元/2.5公里作为基准价。
浮动幅度。上下浮动幅度最高15%(起步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
浮动时限。此次调整后的起步价执行满2年可上浮1次,下浮无时间限制。
操作方式。各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由经营企业和驾驶员共同参与的运价内部调整机制。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或出租车行业工会)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市场供需及驾驶员意见等因素,拟定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起步价上浮或下浮调整方案,并经80%(含)以上企业同意,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后执行,备案时间应提前不少于1个月。
三、起步价试行春节临时加价
除夕至正月初六(共7天),巡游出租车起步价试行临时加价,最高不超过3元/车次。
四、维持现行等时费、空驶费、夜间补贴等政策
1、等时费:免费等候5分钟,满5分钟后收取等时费,0.3元/分钟(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费)。
2、空驶费:行驶8公里以上部分,车公里租价加收50%。
3、夜间补贴:夜间(23:00—次日5:00)起步价加价1元。
4、费用结算: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以元为单位结算,元以下四舍五入。巡游出租汽车应乘客要求行驶产生的路桥通行费由乘客承担。
五、执行时间及相关规定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1日起执行。运价调整后,各巡游出租车经营公司要加强管理,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严格遵守出租车管理相关规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巡游出租车运价执行相关具体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两种运价并存。
原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关于理顺六安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六发改价格〔2016〕168号)同时废止。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