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发改委关于六安市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六发改价格〔2025〕265号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1-08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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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六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六安市发改委六安市住建局六安市城管局关于建立健全六安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六发改价格〔2024〕172号)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六安市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调整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第一档价格:3.02元/立方米,年用气量0-360立方米(含360立方米);

第二档价格:3.62元/立方米,年用气量360-1080立方米(含1080立方米);

第三档价格:4.23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080立方米以上部分。

学校、养老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3.32元/立方米。

(二)计价周期

居民阶梯分档气量按年度周期计量,用气量在同一年度内可累积、可结转,结余气量不跨年度结算。

(三)多人口用气量基数

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安装的燃气表为单位。一“户”住宅对应的户口簿户籍人口以4口人为基数,经供气企业核实后,每户每增加1人,各档用气量基数每年增加96立方米。

二、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

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低保、特困家庭用气提高补贴标准,每月每户免费用气量由5立方米上调为10立方米。

三、工作要求

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明码标价、销售衔接和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稳定供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燃气经营企业优化购气渠道和结构,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安全供气。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关于六安城区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六价业〔2015〕63号)、《关于调整六安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的通知》(六发改价格〔2016〕346号)等文件废止,其他文件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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