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红黑名单”发布制度的通知
六信用办〔2016〕 14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六安市“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目录做好本市“红黑名单”发布工作,并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上及时更新信用数据。
联系人及电话:张浩3379728
电子邮箱: sfgwzhk@126. com
附件:六安市“红黑名单”发布制度
六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六安市信用“红黑榜”发布制度
为推进信用建设制度化,建设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经济社会环境,根据《六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实施意见》(六发〔2016〕28号)及《六安市关于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办法》要求,特制定六安市信用“红黑榜”发布制度。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信用办关于推进信用建设制度化的要求,在全市普遍推行信用“红黑榜”发布制度,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引导全市人民诚实做人、诚信做事,推动形成良好的诚信社会环境,推动信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
二、发布内容
重点发布企业产品质量、企业诚信状况、建筑企业信用、企业纳税、农产品质量、企业对生效判决文书履行(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拖欠农民工工资、招标投标履行和行业评先评优、通报等情况。
(一)由市农委发布农资经营和农产品生产、经营“红黑榜”;
(二)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药品行业“红黑榜”;
(三)由市住建委发布建筑工程信用等级评价等情况“红黑榜”;
(四)由市工商质监局发布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信息、企业异常信息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红黑榜”;
(五)由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发布借贷信用相关“红黑榜”;
(六)由市旅委发布旅游行业、游客“红黑榜”;
(七)由市国税、地税部门发布企业纳税“红黑榜”;
(八)由市法院发布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失信被执行人“黑榜”;
(九)由市商务局发布市场监管违规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
(十)由市人社局发布企业缴纳保险诚信“红黑榜”、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黑榜”等;
(十一)由市安监局发布安全生产企业诚信“红黑榜”。
三、发布方式及时间
(一)发布类别。根据发布内容,分长期、短期两个类型。需要载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的,有关部门在一定时间内掌控,作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招标投标、业务贷款等政务、商务活动限制、规避、注意等内容的,作为“长期类”发布,发布期暂定为五年;需要社会周知,不作为行政、商务等活动依据的,作为“短期类”发布,发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发布时间。分定期发布和临时发布两类。定期发布原则上每年度发布一次,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信用六安”网站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统一发布。临时发布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适时进行“短期类”发布,原则上每月或双月发布一次。
四、奖惩机制
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和权限,研究制定出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褒奖惩戒措施,公开向社会发布,并联合对列入诚信“红黑榜”的企业和个人实施褒奖惩戒措施。对不诚信、不守法行为“广而告之”,让失信违法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为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树立“金字招牌”,使其在公平竞争中不断成长壮大。
(一)制定诚信“红榜”企业和个人褒奖措施。各地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特点,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对列入诚信“红榜”的企业和个人联合实施守信激励,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公共服务、社会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手续;在企业和个人贷款、品牌建设、政府采购、政府奖励等方面,财政、人社部门要给予扶持和激励,使守信者受到推崇,处处受益。
(二)制定失信“黑榜”企业和个人约束措施。各地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特点,制定约束和限制措施,把列入失信“黑榜”的企业和个人作为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进行约谈、预警或黄牌警告。综合运用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等惩戒手段,重点在许可准入、用地审批、环评审核、认证管理、专利申请、财税扶持、政府采购、科技奖励、评先评优、社保监管、人事考试、信用评级、通关退税、品牌培育、商标注册、招投标管理等方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者进行惩罚,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完善制度。各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推进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化。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落实发布审核把关制度和审签制度,确保发布内容真实、无误。各县区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红黑榜”发布制度。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部门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诚信“红黑榜”的评价、发布标准,把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作为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落实各项发布工作,推进诚信建设。
(三)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单位要指定专门信息联络员跟进落实,确保定期更新发布。各发布单位要确保提供的“红黑榜”发布内容、名单的真实准确,并做好相关咨询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