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细类) |
检查 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 |
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 |
重点检查 |
现场检查 |
20%(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设定不同的抽取比例) |
1次 |
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 |
《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令第302号);《六安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六政办〔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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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 |
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 |
重点检查 |
现场检查 |
20%(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设定不同的抽取比例) |
1次 |
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 |
《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令第302号);《六安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六政办〔2021〕13号) |
3 |
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
粮食收购企业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0%(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设定不同的抽取比例) |
1次 |
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
4 |
粮食库存检查 |
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不低于10%(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设定不同的抽取比例) |
1次 |
市县(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021年修订) |
5 |
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跨省移库等任务监检查 |
政策性粮食收储、加工用粮企业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10%(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设定不同的抽取比例) |
根据出库确定(至少一次) |
市县(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021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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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 |
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5%(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设定不同的抽取比例) |
2次(夏粮收购、秋粮收购) |
市县(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