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发改委发布时间:2024-04-09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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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细类)

检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检查

主体

检查依据

1

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

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20%(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设定不同的抽取比例)

1次

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

《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令第302号);《六安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六政办〔2021〕13号

 

2

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

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20%(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设定不同的抽取比例)

1次

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

 

《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令第302号);《六安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六政办〔2021〕13号)

3

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粮食收购企业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10%(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设定不同的抽取比例)

1次

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4

粮食库存检查

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不低于10%(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设定不同的抽取比例)

1次

市县(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021年修订)

5

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跨省移库等任务监检查

政策性粮食收储、加工用粮企业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不低于10%(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设定不同的抽取比例)

根据出库确定(至少一次)

市县(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021年修订)

 

6

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

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不低于5%(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设定不同的抽取比例)

2次(夏粮收购、秋粮收购)

市县(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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