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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 》(六政办秘〔2023〕110号),市发改委对起草或实施的市政府(市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以市发改委名义制定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起草或实施的市政府(市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继续有效)25件、废止8件、宣布失效5件,以市发改委名义制定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继续有效)9件、废止1件、宣布失效2件,现予以公布。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