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 》(六政办秘〔2023〕110号),市发改委对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其中:决定保留(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决定废止、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0件、宣布失效3件),现予以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动顺延。
代市政府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待市司法局审定后再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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