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发改委发布时间:2025-08-11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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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王东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电价、服务费的建议》收悉,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能源结构的调整,新能源汽车产业在我市的发展迅速,截至20254月底,我市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共177家,运营服务平台共26家。

充电费用方面: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其中,充电电费按充电设施所在场所执行相应电价,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以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为市场交易价格,每月动态调整。充电服务费不属于《安徽省政府定价目录》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运营商自行制定。据统计,我市2023年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费平均价格为0.29/千瓦时,2024年为0.27/千瓦时,2025年截至目前为0.33/千瓦时。

财政补贴方面:目前我市严格落实省级建设补贴政策,按照充电桩功率大小进行补贴,交流公用桩最高补贴80/千瓦、直流公用桩最高补贴120/千瓦、换电站最高补贴300/千瓦、农村地区补贴标准上浮20%2023年至今累计为30家企业争取省级建设补贴589.13万元。我市目前暂未出台服务费补贴相关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运营情况,建议省级层面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企业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六安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3374026

 

 

 

2025717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人选工委、霍邱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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