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六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发改委发布时间:2026-02-11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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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6日,《六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实施,现将《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25〕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实施办法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了六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的制度流程与规范,强化了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降碳措施的全流程管理,同时顺应了国家、省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的工作新要求。通过明确审查权限、细化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加强对节能审查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有助于补齐我市节能降碳审查制度短板,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三、起草过程

根据职责分工,市发改委牵头起草了《六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随后向各县区发改委、市开发区经济运行局、市直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实施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实施办法》,于2026年1月26日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25〕4号),引导项目在能源消费、能效水平、碳排放等方面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先进水平全面对标。通过严格审查准入、强化过程监管,优化项目技术路线,推广先进节能降碳技术装备,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提升新上项目节能降碳水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稳步推进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五、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包括总则、管理职责、审查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27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六安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界定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的定义,强调碳排放评价结果纳入节能审查意见;明确节能审查意见对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作用,以及相关工作经费保障要求,规定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划分市、县区发改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职责,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实施办法、落实技术标准、开展业务培训,市、县区发改部门统筹协调节能审查工作;明确分级审查权限,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煤炭消费量及项目类型,划分省、市、县区三级审查范围;规定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条件,包括低能耗、涉密、用能工艺简单等类型项目;明确“两高”项目清单管理、联合评估论证等要求,以及区域节能审查的实施依据。

第三章审查程序。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应编制节能报告,明确报告包含项目概况、能源消费与碳排放情况、节能降碳措施等七方面内容;明确不同类型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两高”项目)报请审查时需提交的材料;规范审查受理流程,要求节能审查机关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明确审查评审要求,包括委托专业机构评审、现场核查等环节,以及评审报告的核心内容;规定审查时限(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不予通过的五种情形、项目重大变动后的变更申请流程,以及节能审查意见2年的有效期。

第四章监督管理。要求节能审查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明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的节能验收要求,实行分期建设分期验收;规定各级发改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核查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市发改委对县区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可根据节能降碳指标完成情况调整或暂停县区审查权限;要求各级发改部门定期报送项目审查信息和投产项目调度数据。

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法律责任依照国家发改委令2025年第31号和安徽省皖发改环资规〔2025〕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对建设单位、审查机关、评审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明确实施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六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六发改环资〔2023〕188号)同时废止。

六、创新举措

一是将碳排放水平、降碳措施等评价结果纳入节能审查意见,实现能耗与碳排放双控融合管理。二是精准划分审查权限,按能源消费量、项目类型、审批层级明确省、市、县区三级审查范围。三是建立动态监管与权限调整机制,根据县区节能降碳指标完成情况、审查质量等,灵活调整审查权限,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四是优化告知承诺管理,对低能耗、简单用能项目简化审查流程,通过提交节能告知承诺表备案即可,兼顾审查效率与监管实效。

七、保障措施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负责参照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南开展业务培训。根据各县区能源消费形势、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加强统筹协调,对各县区工作进行督导。市发改委将认真抓好《实施办法》实施工作,严把项目节能审查准入关口,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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