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发改委 六安市经信局 六安市公安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自然资源局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六安市住建局 六安市交通局 六安市水利局 六安市林业局 六安市商务局 六安市应急局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 六安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六安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1664信息来源:市发改委发布时间:2020-09-30 18:11
字号:

六发改价监〔202025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安市公安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六安市水利局           六安市林业局

六安市商务局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安市统计局

                                     2020917

 

六安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

 

砂石是工程建设最基本且不可或缺的建筑材料。长期以来,砂石主要由区域市场就近供应,总体处于供求平衡状态,价格保持基本稳定。近年来,由于大规模开采,天然砂石资源逐渐减少,加之对砂石基础性重要性认识不足,行业整治工作简单粗放一刀切,没有处理好堵后门开前门的关系,造成了供需不平衡,同时造成低质砂石进入市场,给工程质量带来了安全隐患。为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改价费〔202046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1. 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适应砂石资源结构变化趋势,大力发展机制砂石产业,逐步过渡到以机制砂石为主满足建设需要。加快建立并逐步完善机制砂石产品及应用标准规范,强化安全生产、污染防治、综合利用,积极推动机制砂石企业扩能改造、资源整合、转型升级,鼓励企业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先进化发展,支持工艺先进、绿色环保、安全可靠的机制砂石企业做强做大,对优质机制砂石企业,在采矿权审批和延续、土地、物流、资源、资金等要素方面给予支持,争取通过1-2年的努力,培育不少于2家年产量500万吨以上高质量机制砂石生产企业。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原则,疏堵结合、关停并举,对环保不达标、安全不可靠、生产条件简陋、产能低下的小、散、乱企业,经整治仍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关停。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于2020年底前完成不合规企业整治;市经信局负责于2020年底前制定全市机制砂石行业发展指导性意见。

2. 优化机制砂石开发布局。按照立足资源优势,科学有序开发,坚守生态红线,严格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快编制我市可供开采的砂石矿山目录和规划,释放已设露天开采矿山存量砂石矿产资源,合理规划砂石开采区域。霍山、金寨、舒城、金安、裕安等要加快砂石矿山资源普查并尽快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对已探明储量的砂石开采矿山,要加强三线一单等规划管控,坚持保供和可持续并重,合理有序投放砂石采矿权。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应急局

完成时间:202010月底前完成可供开采的砂石矿山目录编制,20216月底前完成含砂石在内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

3. 加强机制砂石产业扶持。于新建100万吨以上优质机制砂石项目,视同省重点项目予以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其中年产量达到500万吨以上的优质机制砂石生产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计划。市、县区所属平台公司可参股或控股进行砂石开发,扶优扶强,同时实现国有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砂石矿山开采行业,保护合规砂石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帮助砂石企业降低运输成本,对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机制砂石企业,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建设铁路专用线或皮带廊道专用线。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对涉及的项目备案及矿山设计审查、环评、采矿许可、用地、水土保持、安全生产许可等,实施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为项目尽快落地和开工建设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城投公司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

完成时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负责于2020年底前梳理优质机制砂石项目并申报纳入省重点项目计划。

4. 鼓励砂石设备生产企业发展。鼓励支持机制砂石成套设备研发制造,积极申报纳入省三重一创建设、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政策支持范围。通过先进设备带动,提升砂石企业发展,积极创建机制砂石产业研发中心,争创省级机制砂石绿色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 加快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全面摸清我市河道砂石资源底数的基础上,结合河道、航道疏浚,在保障防洪、生态、通航、涉河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完成市内重要内河采砂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要纠正清理不合理的禁采区和禁采期,调整不切实际片面扩大设置的禁采区,纠正没有法律依据实施长期全年禁采的一刀切做法,增加河道砂石产能。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完成时间:2020年底前完成我市河道砂石开采规划编制。

6. 推动疏浚砂综合利用。落实河(湖)长制度,推进河道采砂与河道治理相结合,加大河道、航道整治和疏浚力度,推进疏浚砂淤积砂综合利用,积极开展水库淤积砂利用试点工作,拓宽砂石来源,增加资源供应。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完成时间:2020年底前编制疏浚砂综合利用方案。

7. 加强砂石替代资源利用。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生产建筑石料和机制砂石,推进尾矿利用设备及产品标准化建设,实现变废为宝。加强工程施工采挖砂石统筹,推动利用固废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促进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合涉砂石执法力量,建立联合执法和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盗采、超能力开采、环评手续不全、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矿山和三无采砂船只,依法责令限期修复生态环境。非法采矿采砂、破坏性采矿采砂、非法毁林、非法排放污染物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防范机制砂石矿山、河道采砂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的行为。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

9. 规范砂石市场秩序。加强砂石质量抽查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砂石材料生产混凝土和砂浆等行为。严厉打击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和价格秩序。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10. 建立完善高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砂石市场供应和价格监测预测,及时分析研判市场供求情况,每两个月调度一次全市砂石市场供求情况。其中:市发改委负责监测分析重点工程项目砂石需求和保障情况;市经信局负责监测分析机制砂石重点企业生产供应和出厂(场)价格情况;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监测分析砂石矿山采矿权投放情况;市住建局负责监测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砂石需求和采购价格情况,提供当月砂石发布价格;市水利局负责监测分析河道采砂许可情况,监测分析河砂生产供应和出厂(场)价格情况;市交通局负责监测全市公路水运建设砂石需求和采购价格情况;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发改委作为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各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定期会商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1. 保障重点领域需求。加强区域重点项目砂石供应保障,纳入重点项目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铁路、机场、水利水电等工程,实行月度监测调度制度及清单式管理,动态掌握砂石供需状况。定期组织项目业主、施工方和砂石供应方对接,做好余缺平衡,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针对防汛抢险等应急用砂石,根据需要建立应急保障机制,统筹启动应急开采和保障供应。坚持保供分忧,在满足区域砂石需求的同时,加大对长三角地区协同联供。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2.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参照市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加强部门协作联动,统筹做好促进砂石生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强化监管等工作,保障工程建设和民生需要。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