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秘〔202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六安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31日
六安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
“标准地”是指在完成建设项目相关区域性统一评估基础上,明确建设项目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税收等控制指标履约承诺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实行供地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就加快推进全市“标准地”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标准地”改革是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深化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优质项目加快落地,有利于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速产业高质量集聚发展,有利于增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体制机制新优势。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抓住“标准地”改革实质,对标对表改革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目标范围
2021年6月开始,全市开发(园)区新增出让的产业用地原则上都要实行“标准地”模式进行供地,2021年底前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新增产业用地不低于20%按照“标砖地”供地。鼓励成片开发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同步统筹推进“标准地”出让。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在符合当前依法依规批准的规划前提下,各县区、市开发区组织实施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文物保护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在内的区域评估工作,形成整体性、综合性、区域性评估评价成果,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形成明确的限制性、禁止性、明细的负面清单,提供给入驻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使用。入驻项目涉及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有重大影响的特殊行业,或高于区域性统一评估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局等)
(二)建立控制指标体系。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根据自身产业定位、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区域评估结果,负责制定辖区内产业项目“标准地”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保标准、能耗标准等控制指标体系。具体地块出让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依据“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协商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控制性指标,纳入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的 《“标准地”出让方案》,在出让公告中一同发布。用地企业取得“标准地”后,需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协议中需明确控制性指标、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违约责任等事项。鼓励设置“标准地+”引导性指标,探索逐步将研发投入、就业、技术、人才、品牌等指标纳入“标准地”出让条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等)
(三)实行审批承诺制度。产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后,土地受让人与县区、市开发区签订《“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制定“标准地”项目建设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标准地”受让人对照清单和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后,相应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等)
(四)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各县区、市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张、谁监管”的原则,开展项目实施核查与监管,指导项目业主按照承诺标准及规划方案组织施工。项目业主要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勘察、咨询、设计、测绘、监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各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指导服务,加大监管力度,落实专门监管力量。项目正常运营后,探索“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等)
(五)落实联合验收工作。市工改办(市住建局)统筹制定“标准地”联合竣工验收标准。项目竣工后,由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承诺事项,组织联合竣工验收,各相关部门在申报资料收集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市发改委统筹制定“标准地”达产复核具体办法。项目达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对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保标准、能耗标准等指标进行联合达产复核;复核不达标的,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市税务局等)
(六)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市发改委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和全过程信用档案,将企业落实“标准地”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推送至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并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等)
(七)探索“标准地”改革扩面。逐步将“标准地”制度运用到成片开发的土地出让。支持对已取得产业用地使用权的企业投资改扩建项目执行“标准地”制度。鼓励将“标准地”指标纳入司法处置程序的存量工业用地使用权拍卖条件。支持有条件的“标准地”探索用地竞价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定条件下鼓励企业竞报亩均税收等指标。(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等)
四、时间安排
2021年2月底前,区域评估涉及的市主管部门制定或明确各项评估细则与审批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审批承诺、过程监管、联合竣工验收、达产复核验收和信用管理的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5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依据市相关部门明确的区域评估操作细则,采取并联推进的方式对新增产业用地组织开展区域评估,交叉推进“标准地”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制定。6月起,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依据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的《“标准地”出让方案》,对新增产业用地全面实行“标准地”出让,新建项目实施“标准地”供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成立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协调“标准地”改革重大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是“标准地”改革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建立推进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区域评估费用由各开发区属地县区政府(管委)承担。
(二)推动改革协同。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要将“标准地”改革作为“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推动“标准地”改革有效对接“放管服”改革、区域评估、审批制度改革、多评合一、承诺制等改革措施,充分发挥改革叠加效应。
(三)加大督办力度。将各县区、市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开发区工业发展绩效评价。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定期对“标准地”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调度、通报。
附件:1.六安市“标准地”改革任务分工清单
2.六安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六安市“标准地”改革任务分工清单
序号 |
改革事项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制定或明确区域评估细则与审批标准 |
区域评估涉及的市主管部门制定或明确各项评估细则与审批标准。 |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局
|
2月底前 |
2 |
开展区域评估工作 |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组织实施区域评估,提出相关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区域评估涉及的市主管部门对各县区、市开发区上报的评估成果及时完成审批。 |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局
|
5月底前 |
3 |
制定“标准地”出让方案 |
明确“标准地”出让基本要求、工作流程等。 |
市自然资源局 |
2月底前 |
4 |
制定“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 |
各县区、市开发区完成辖区“标准地”准入产业、亩均投资、亩均税收、环境标准、能耗标准等控制指标体系。 |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负责,市有关部门指导 |
2月底前 |
5 |
完善制定“标准地”项目建设实行告知审批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实施办法 |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
2月底前 |
6 |
实施指导监督和联合竣工验收 |
落实“标准地”项目建设过程监管,指导项目业主依法依规实施项目建设;制定标准地联合竣工验收标准。 |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工改办(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 |
6月起,长期坚持 |
7 |
开展项目联合达产复核 |
制定联合达产复核办法,统筹“标准地”项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保标准等指标的联合达产复核。 |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组织、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税务局 |
“标准地”受让企业项目达产后 |
8 |
落实信用管理 |
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对“标准地”项目实施全过程信用档案管理。 |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 |
6月起,长期坚持 |
9 |
探索建立“亩均论英雄”评价管理办法 |
对“标准地”规上工业项目达产后,按年度组织开展“亩均论英雄”绩效评价。 |
市经信局 |
“标准地”受让工业企业投产后 |
附件2
六安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家本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孙 军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杨春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修俊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戴立文 市发改委主任
王友年 市经信局局长
胡雪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冯先民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许明力 市住建局局长
张克定 市水利局局长
魏 武 市文旅局局长
周自伦 市应急局局长
沙文胜 市税务局局长
杜 坤 市城管局局长
罗 平 市人防办主任
王家保 市地震局局长
陆太平 市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戴立文、胡雪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品、刘兴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