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202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六安市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安徽省卫健委等16部门《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发〔2019〕15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我市托育服务供给水平,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坚持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努力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重点到2021年底前,各县区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的托育服务机构,其中金安区、裕安区、市开发区各建1个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应的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底,我市托位数达到16000个左右。
二、主要措施
(一)多渠道增加托育设施资源供给。根据我市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坚持普惠优先原则,以县区为单位制定托育机构布点规划和项目建设行动计划,严格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版)》等相关规定推进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1. 配套新建。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原则,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小区配套公共建筑范围,可与新建配套幼儿园统筹考虑,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在土地出让约定中明确拟配建托育设施规模,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及时移交卫健部门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2. 置换改建。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可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在现有的公办幼儿园学位富余的情况下按照相关标准改建托育服务设施。也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在符合改扩建条件的居住建筑或养老、办公建筑内按相关标准改建。因承担托育功能而减少的幼儿园学位,规划部门应适当增加区域内义务阶段学校校园规划建设用地,通过改扩建学校建筑面积予以调整补充。(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3. 拓展扩建。支持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村)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教育指导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学前教育机构、月子中心、家政服务公司等资源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二)多元化打造托育机构运营模式
围绕群众需求,坚持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培育发展社会服务模式、托幼一体模式、单位服务模式、医育结合模式等多元化的普惠托育服务,多种形式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1. 推进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建设。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各县区可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府补贴措施,支持社区、企业等多元主体开设公益普惠的托育点。(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2. 推动托幼一体化建设。根据现有幼儿园布局和服务人群情况,在满足区域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鼓励各级各类幼儿园积极发挥专业资源集聚和管理体制机制优势,优先解决2-3岁婴幼儿照护需求。统筹利用现有幼儿园富余资源,经改扩建后,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向社会提供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3.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建设。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婴幼儿家庭实际需求以及场地、供餐等条件举办托育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4. 鼓励单位开展托育服务。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自建自营或委托运营的方式,单独或联合同一区域、同一商务楼宇内的相关单位共同举办托育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院校、国有企业、工业园区等带头示范。(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等)
5. 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延伸服务。鼓励妇幼保健机构、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远离病源设立临时托育场所,并为周边机构提供育儿支持。(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工作,将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发挥引导作用,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促进托育服务规范发展,不断提高托育服务整体水平。建立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的市县(区)托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卫健部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二)强化政策支持。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市财政将普惠托育服务项目纳入民生工程推进,统筹资金,对完成新增托位分解任务的县、区进行奖补。探索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建设、运营补贴机制。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出台配套资金政策,多元支持托育服务事业发展。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的支持。落实国家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税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三)加大用地保障。将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适当向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允许教育、医卫、福利、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托育服务。对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的用地需求,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四)加强人才支撑。依托市辖区院校,根据需求开设托育相关专业,加快培养托育相关专业人才。开展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培训,按规定落实托育有关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建立激励机制,切实保障婴幼儿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福利待遇。(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社会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托育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婴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要优化政府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家庭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在全市开展托育服务示范活动,建设一批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附件:六安市托位数目标任务分解表(2021-2025)
附件
六安市托位数目标任务分解表
(2021-2025)
单位:个
县区 |
托位数 |
全市合计 |
16000 |
金安区 |
3840 |
裕安区 |
3840 |
叶集区 |
800 |
市开发区 |
160 |
霍邱县 |
2560 |
舒城县 |
2240 |
金寨县 |
1600 |
霍山县 |
960 |
根据近年来各县区城镇人口、常住人口和出生人口数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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