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9
浏览

1
回复

暂无头像
关于反映农村非农田(老宅基地)闲置土地安装光伏发电流程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8-06 07:28:29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2439
受理单位: 市发改委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尊敬的领导您好! 国家出台了好多关于支持老百信安装光伏的政策,比如以下。 国土5号文——土地问题的基本规定 2015年9月,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等六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四)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新业态发展。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2、国土8号文——关于复合用地的规定 2017年10月,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 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度)、认定标准,并明确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   对于符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农村有很多是非基本非农田(老宅基地)闲置土地,如果安装户用光伏不超过50千瓦的,怎么合法合规办理的具体流程。
暂无头像
回复单位:六安供电公司 发表于:2021-08-08 22:08:03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户用光伏不超过50千瓦的,由当地供电公司统一登记后,由市供电公司统一在市发改委进行备案。在当地供电公司登记所需资料主要包括个人身份证、申请单、产权证明等,申请单可在供电公司营业厅领取。关于土地性质和审批手续请向属地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0564-3908808)咨询。 市发改委和六安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告知相关政策,您表示已知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六安供电公司,联系电话0564-369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