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话民生】法律援助为权益发声

发布时间:2024-09-12 15:23 信息来源:裕安区发改委 作者:曹蜀皖 浏览次数:102 字号:

我叫丁**,今年55岁,家住顺河镇窑冲村庙坎组,一直靠在顺河镇某服装厂打工挣点工资贴补家庭生活。2024年3月2日下午,我在顺河镇工业园服装厂上班期间不慎被机器压伤,虽经经抢救治疗保住了胳膊,但造成右手食指和中指截肢以及右手其他手指功能丧失的严重后果。出院休养3个月伤情稳定后,我向厂方索要应有的经济赔偿,但厂方以经济效益差,同时已支付所有治疗费用,而不再负有任何责任拒绝了我的请求。

后经多次协商未果,我和家人已心如死灰,就在一筹莫展之际,窑冲村村干部指点我去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告诉我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是安徽省推行的50项民生实事,可以免费帮助困难群体维护合法权益。

我们一家人喜出望外,来到镇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反映了我的遭遇,经审核认定,我的案情符合法律援助范围,考虑到辖区企业近年经营困难的现状,为不加重企业负担,工作站的同志在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我和企业之间的纠纷。在司法所及法援工作站同志的普法宣传下,我了解我的案件属于工伤赔偿问题,按法律,用人单位应当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这样我才可能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经查 ,厂方为了减轻负担,仅为每位职工缴纳了意外保险,每人每年最多可获得1万元的意外保险赔偿,而我的赔偿金额远远超出了此数额。

为了使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司法所与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同志就我的伤情查阅了工伤等级评定的相关资料并咨询了工伤评级机构的有关专家,做好准备工作后,镇司法所及工作站通知我们当事双方到工作站,对我们展开了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通过不断的摆事实讲道理明法理,并晓以利害后,最终厂方同意除去已经支付的4万5千元医疗费及保险公司的1万元意外险赔偿,厂方另行支付我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工伤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25万5千元,并解除了我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目前,我已拿到了我的这笔赔偿款,我由衷的感谢镇党委政府及司法所与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同志们,在他们的辛苦努力下,我受损的权益及尊严得到了维护。同时也要感谢50项民生实事的这个好政策,让我切实体会到了民生厚度与政策温度,从根本上提高了我们老百姓的幸福感!(裕安区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