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设置民生工程标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8 10:41 信息来源:六安民生工程办公室 作者:曹蜀皖 浏览次数:1174 字号:

民生办〔20203 

 

各县区民生办,市直建设类民生工程项目牵头单位: 

为充分发挥民生工程标识标牌在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宣传和监督作用,进一步扩大“安徽民生工程”特色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度,加强民生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现将设置民生工程标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规范设置建设类项目在建公示牌 

建设类民生工程项目应于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在项目点显著位置设置统一制作的在建项目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应标注民生工程形象标识图案、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开工和完工时间、管理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牌大小要按照附件所示尺寸同比例放大到规定尺寸进行制作(请勿随意放大及更改尺寸版式),做到美观、大方、醒目,材质要保持一定耐用性(附件1)。 

二、规范设置建设类项目永久性标牌 

建设类民生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5日内要在项目点显著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标牌内容应标注民生工程形象标识图案、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成时间、管理单位、监督电话等。材质分为铜质和黑色大理石两种,其中,建筑物体等宜粘贴的项目使用铜质,道路等项目使用黑色大理石(附件2)。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民生办承担本县区规范设置民生工程标牌牵头责任;项目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标牌的设计、制作和设立;市直建设类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牵头项目标牌设置的督促和指导工作,同时做好本级建设项目标牌的使用和制作。市民生办将民生工程标牌规范设置情况作为民生工程实施的重要内容开展检查并纳入年度考核。

 

附件:1、在建公示牌通用格式

2、永久性标牌通用格式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