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 六安市发改委 六安市规划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六安市公共资源管理局关于转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现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建科函〔2017〕205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目标
自2018年起,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到2020年末,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竣工面积比例达到50%。
二、重点工作
(一)提升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强化绿色建筑建设标准执行,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建立绿色建筑项目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的闭合监管体系。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因地制宜推广绿色建筑适宜技术,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示范,加强绿色建筑运营管理,鼓励建设、运营水平高的建筑工程项目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特别是运行标识,确保绿色建筑实际效果。积极推动既有建筑同步实施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支持开展绿色农房建设试点,推动新型墙材、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市住建委)
(二)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增加绿色建筑要求,明确工程选用绿色建筑技术以及投资、节能减排效益等内容。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时,应按照绿色发展要求,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规定,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市发改委)
(三)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查。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引导开发建设地块落实绿色建筑控制指标,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逐步提高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建设比例。加强项目规划审查,在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和技术指标,加强对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完善规划审查制度,就项目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征求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市规划局)
(四)完善支持绿色建筑发展激励政策。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绿色建筑的相关奖励办法,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配套奖励政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强与市住建委协调,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市财政局)
(五)强化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加强招标文件审核备案监管,对项目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以及建筑工程设备、材料、产品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内容,并在相关协议、合同中确认。(市公管局)
(六)提高公共机构建筑运行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等公共机构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管理,积极组织申报试点示范。鼓励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并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挖掘公共机构节能潜力。(市管局)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齐抓共管、协调顺畅的长效工作机制,对《六安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实施方案》中市绿色建筑发展协调小组进行调整。各县区要健全绿色建筑行动协调机制,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改革、财政、机关事务管理、公共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严格督查考核,认真抓好落实。
(二)强化考核督查。省委省政府已将绿色建筑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市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我市也已将绿色建筑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县区政府规划建设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各县区要制定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意见,于2017年1月31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三)强化政策扶持。优先支持采用装配式建造、合理采用可再生能源、高星级、获得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申报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在组织“质量安全标化工地”、“皋城杯”、“黄山杯”、“鲁班奖”、勘察设计奖等评选时,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应优先入选或优先推荐。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配套奖励政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附件:《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 财政厅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