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3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落实不到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2020年底前,各地要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督察发现,宣城、池州市以及31个县(市、区)在出台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文件后,从未制定过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计划,未设置用水定额,导致制度文件无法落地、政策要求完全落空。还有一些地方,有文件、有定额,但未按要求收取超定额加价费用,政策落实卡在最后一环。据省发展改革委初步了解,2021-2022年,全省有2000余户非居民用水户实际用水量超出用水计划,但未按要求征收超定额用水费用。
二、整改实施主体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重点措施
(1)督促各地2024年5月底前出台非居民用户年度用水计划,落实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定期调度各地政策出台和落实情况。
四、目标任务
落实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超过用水计划(定额)的按规定征收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费用。
五、完成时限
2024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六安市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实行计划用水和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管理工作。中心城区将年取水量3600 m³以上非居民用水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实行年度计划下达、季度用水考核和定期报送季报表的管理机制。出台了《六安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办法》《六安市城市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对超定额用水单位实行加价收费,2024年下达非居民用水年定额量1360.2万m³。目前市城区供水企业已向市供水主管部门提交非居民用水户2024年度实际用水量,市供水主管部门正在进行统计工作,待统计完毕后,开展2024年度超定额加价水费征收工作,预计2025年2月底完成。同步开展2025年度用水计划的下达工作,拟于1月底完成。各县区均按照省、市要求,实行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并出台文件,下达用水计划。
近期将组织验收。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5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反映。
监督电话:0551—63609227
电子邮箱:shangjiachu@126.com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