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08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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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两高”项目盲目上马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两高”项目盲目上马。2017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规定,日熔化能力超过150吨的新建工业用平板玻璃项目需实施产能置换。宿州市东润玻陶科技公司未落实产能置换要求,2019年违规建成日熔化能力300吨的工业用平板玻璃生产线,2020年4月因未开展产能置换工作、无法提供产能置换方案被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企业为规避产能置换政策,在玻璃熔窑未进行实质改造、熔化能力未改变的情况下,将项目按日熔化能力150吨重新备案,长期违规生产。2011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均明确,烧碱列入限制类,禁止新建生产装置,但2024年蚌埠市八一化工违规建成6套烧碱生产装置,新增烧碱产能15万吨/年。

二、整改实施主体

六安市委、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2025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市“两高”项目产能置换排查整治。研究制定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施方案,完善“两高”项目管理机制,强化源头管控。

四、目标任务

“两高”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五、完成时限

2026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开展全市“两高”项目产能置换排查整治,经查,我市无漏报、瞒报或未落实产能置换要求备案项目的情况。

(二)制定六安市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健全六安市“两高”项目联合论证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两高”项目联合评估论证机制,强化“两高”项目源头把关。

(三)开展“两高”项目专项摸排,形成“两高”项目清单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目前我市纳入省级管理项目已按要求在全省双碳管理一体化平台中上传省“两高”项目存量、在建、拟建3张清单。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向牵头验收(监管)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601719。

电子邮箱:ahsfgwhz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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