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发改委关于顺价疏导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六发改价格函〔2023〕163号
六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鉴于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根据省相关部门关于顺价疏导冬季工商业天然气销售价格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顺价疏导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你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4.47元/立方米。2024年4月1日起,或上游公司终止季节性价格上浮时,同步终止顺价销售,具体销售价格另行通知。
二、同步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量价挂钩阶梯气价。年用气量50万立方米以下的(含50万)部分,销售价格4.47元/立方米;50万立方米至100万(含100万)立方米部分,销售价格4.43元/立方米;100万立方米至300万(含300万)立方米部分,销售价格4.39元/立方米;年用气量300万立方米至500万(含500万)立方米部分,销售价格4.32元/立方米;年用气量500万以上的部分销售价格4.27元/立方米。
三、你公司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销售场所公示价格和“12315”投诉举报电话,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2023年11月20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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