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3年)

浏览次数:344信息来源:市发改委发布时间:2025-01-07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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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市发改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省级核准目录分工承办);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2 市发改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省发展改革委;设区的市级、县级节能审查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3 市发改委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省能源局;设区的市级、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4 市发改委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设区的市级、县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4.《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5.《安徽省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政许可程序管理规定》(皖经信电力〔2013〕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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