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廉政风险点(2023年本)
序号 | 权力事项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6 |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障碍,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索要好处;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项目核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项目核准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 |
审批科负责人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审批科负责人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审批科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 ||||
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利用职务和职权影响力,违法违规决定,谋取私利。 | 中 | 委领导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为特定对象谋取利益。 | 低 | 审批科负责人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审批科负责人 |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6 |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障碍,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索要好处;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 |
审批科负责人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环资科负责人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中 | 环资科负责人 | ||||
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利用职务和职权影响力,违法违规决定,谋取私利。 | 中 | 委领导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为特定对象谋取利益。 | 低 | 环资科负责人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审批科负责人 | ||||
3 |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6 |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障碍,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索要好处;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项目核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项目核准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 |
能源科负责人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能源科负责人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能源科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 ||||
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利用职务和职权影响力,违法违规决定,谋取私利。 | 中 | 委领导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为特定对象谋取利益。 | 高 | 能源科负责人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能源科负责人 | ||||
4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行政主体和行政人员的权力监督,建立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规定,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杜绝寻租行为; 3.窗口收件时需将复印件与原件校对一致;材料审核应严格把关,对需要补充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 4.明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责任人,明确具体的材料清单及要求,严禁超时办结; 5.在岗位职责方面,恪尽职守,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6.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建立回访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
能源科负责人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能源科负责人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能源负责人 | ||||
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高 | 委领导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中 | 能源科负责人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能源科负责人 | ||||
5 |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4 | 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对应予以立案的不立案,不应予以立案违法予以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避免出现违反法律或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法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擅自改变处罚幅度、法定程序。 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严格审查人员资格,避免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
相关科室负责人 |
调查取证阶段徇私枉法,程序不规范,调查过程应付了事。 | 中 | 相关科室负责人 | ||||
审查决定阶段以权谋私,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 中 | 委领导 | ||||
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为特定对象谋利。 | 低 | 相关科室负责人 | ||||
6 |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4 | 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对应予以立案的不立案,不应予以立案违法予以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避免出现违反法律或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法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擅自改变处罚幅度、法定程序。 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严格审查人员资格,避免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
相关科室负责人 |
调查取证阶段徇私枉法,程序不规范,调查过程应付了事。 | 中 | 相关科室负责人 | ||||
审查决定阶段以权谋私,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 中 | 委领导 | ||||
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为特定对象谋利。 | 低 | 相关科室负责人 | ||||
7 | 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 4 | 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对应予以立案的不立案,不应予以立案违法予以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避免出现违反法律或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法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擅自改变处罚幅度、法定程序。 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严格审查人员资格,避免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
环资科负责人 |
调查取证阶段徇私枉法,程序不规范,调查过程应付了事。 | 中 | 环资科负责人 | ||||
审查决定阶段以权谋私,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 中 | 委领导 | ||||
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为特定对象谋利。 | 低 | 环资科负责人 | ||||
8 |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 4 | 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对应予以立案的不立案,不应予以立案违法予以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避免出现违反法律或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法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擅自改变处罚幅度、法定程序。 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严格审查人员资格,避免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
环资科负责人 |
调查取证阶段徇私枉法,程序不规范,调查过程应付了事。 | 中 | 环资科负责人 | ||||
审查决定阶段以权谋私,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 中 | 委领导 | ||||
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为特定对象谋利。 | 低 | 环资科负责人 | ||||
9 | 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 4 | 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对应予以立案的不立案,不应予以立案违法予以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避免出现违反法律或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法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擅自改变处罚幅度、法定程序。 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严格审查人员资格,避免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
环资科负责人 |
调查取证阶段徇私枉法,程序不规范,调查过程应付了事。 | 中 | 环资科负责人 | ||||
审查决定阶段以权谋私,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 中 | 委领导 | ||||
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为特定对象谋利。 | 低 | 环资科负责人 | ||||
10 |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 4 | 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对应予以立案的不立案,不应予以立案违法予以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避免出现违反法律或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法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擅自改变处罚幅度、法定程序。 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严格审查人员资格,避免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
环资科负责人 |
调查取证阶段徇私枉法,程序不规范,调查过程应付了事。 | 中 | 环资科负责人 | ||||
审查决定阶段以权谋私,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 中 | 委领导 | ||||
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为特定对象谋利。 | 低 | 环资科负责人 | ||||
11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 4 | 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对应予以立案的不立案,不应予以立案违法予以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避免出现违反法律或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法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擅自改变处罚幅度、法定程序。 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严格审查人员资格,避免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
环资科负责人 |
调查取证阶段徇私枉法,程序不规范,调查过程应付了事。 | 中 | 环资科负责人 | ||||
审查决定阶段以权谋私,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 中 | 委领导 | ||||
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为特定对象谋利。 | 低 | 环资科负责人 | ||||
12 |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 4 | 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对应予以立案的不立案,不应予以立案违法予以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避免出现违反法律或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法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擅自改变处罚幅度、法定程序。 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严格审查人员资格,避免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
环资科负责人 |
调查取证阶段徇私枉法,程序不规范,调查过程应付了事。 | 中 | 环资科负责人 | ||||
审查决定阶段以权谋私,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 中 | 委领导 | ||||
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为特定对象谋利。 | 低 | 环资科负责人 | ||||
13 |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 4 | 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对应予以立案的不立案,不应予以立案违法予以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避免出现违反法律或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法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擅自改变处罚幅度、法定程序。 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严格审查人员资格,避免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
环资科负责人 |
调查取证阶段徇私枉法,程序不规范,调查过程应付了事。 | 中 | 环资科负责人 | ||||
审查决定阶段以权谋私,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 中 | 委领导 | ||||
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为特定对象谋利。 | 低 | 环资科负责人 | ||||
14 | 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 4 | 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对应予以立案的不立案,不应予以立案违法予以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避免出现违反法律或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法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擅自改变处罚幅度、法定程序。 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严格审查人员资格,避免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
环资科负责人 |
调查取证阶段徇私枉法,程序不规范,调查过程应付了事。 | 中 | 环资科负责人 | ||||
审查决定阶段以权谋私,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 中 | 委领导 | ||||
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为特定对象谋利。 | 低 | 环资科负责人 | ||||
15 | 对管道企业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 4 | 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对应予以立案的不立案,不应予以立案违法予以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避免出现违反法律或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法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擅自改变处罚幅度、法定程序。 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严格审查人员资格,避免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调查取证阶段徇私枉法,程序不规范,调查过程应付了事。 | 中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
审查决定阶段以权谋私,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 中 | 委领导 | ||||
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为特定对象谋利。 | 低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
16 | 对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 |
5 | 立案阶段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应予立案的违法行为不立案;对不应立案的予以立案,不说明原因及依据。 | 中 | 1.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实施保护条例》《电力实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现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时限办理,依法依纪办事,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4.加强对行政处罚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工作。 | 能源科负责人 |
调查取证阶段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不应处罚而处罚的后果。 |
高 | 能源科负责人 | ||||
审查决定阶段徇私谋利,审查超时;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委领导 | ||||
送达执行阶段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送达。 | 低 | 能源科负责人 | ||||
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不及时归档。 | 低 | 能源科负责人 | ||||
17 | 对未经批准违规施工作业的处罚 | 5 | 立案阶段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应予立案的违法行为不立案;对不应立案的予以立案,不说明原因及依据。 | 中 | 1.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实施保护条例》《电力实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现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时限办理,依法依纪办事,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4.加强对行政处罚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工作。 | 能源科负责人 |
调查取证阶段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不应处罚而处罚的后果。 |
高 | 能源科负责人 | ||||
审查决定阶段徇私谋利,审查超时;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委领导 | ||||
送达执行阶段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送达。 | 低 | 能源科负责人 | ||||
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不及时归档。 | 低 | 能源科负责人 | ||||
18 | 对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五类行为的处罚 | 5 | 立案阶段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应予立案的违法行为不立案;对不应立案的予以立案,不说明原因及依据。 | 中 | 1.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实施保护条例》《电力实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现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时限办理,依法依纪办事,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4.加强对行政处罚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工作。 | 能源科负责人 |
调查取证阶段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不应处罚而处罚的后果。 |
高 | 能源科负责人 | ||||
审查决定阶段徇私谋利,审查超时;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委领导 | ||||
送达执行阶段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送达。 | 低 | 能源科负责人 | ||||
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不及时归档。 | 低 | 能源科负责人 | ||||
19 |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处罚 | 5 | 立案阶段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应予立案的违法行为不立案;对不应立案的予以立案,不说明原因及依据。 | 中 | 1.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实施保护条例》《电力实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现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时限办理,依法依纪办事,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4.加强对行政处罚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工作。 | 能源科负责人 |
调查取证阶段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不应处罚而处罚的后果。 |
高 | 能源科负责人 | ||||
审查决定阶段徇私谋利,审查超时;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委领导 | ||||
送达执行阶段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送达。 | 低 | 能源科负责人 | ||||
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不及时归档。 | 低 | 能源科负责人 | ||||
20 | 对盗窃电能的处罚 | 5 | 立案阶段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应予立案的违法行为不立案;对不应立案的予以立案,不说明原因及依据。 | 中 | 1.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实施保护条例》《电力实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现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时限办理,依法依纪办事,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4.加强对行政处罚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工作。 | 能源科负责人 |
调查取证阶段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不应处罚而处罚的后果。 |
高 | 能源科负责人 | ||||
审查决定阶段徇私谋利,审查超时;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委领导 | ||||
送达执行阶段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送达。 | 低 | 能源科负责人 | ||||
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不及时归档。 | 低 | 能源科负责人 | ||||
21 | 对危害电力设施的处罚 | 5 | 立案阶段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应予立案的违法行为不立案;对不应立案的予以立案,不说明原因及依据。 | 中 | 1.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实施保护条例》《电力实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现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时限办理,依法依纪办事,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4.加强对行政处罚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工作。 | 能源科负责人 |
调查取证阶段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不应处罚而处罚的后果。 |
高 | 能源科负责人 | ||||
审查决定阶段徇私谋利,审查超时;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委领导 | ||||
送达执行阶段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送达。 | 低 | 能源科负责人 | ||||
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不及时归档。 | 低 | 能源科负责人 | ||||
22 | 对供电企业擅自中断供电或者未按时恢复供电的处罚 | 5 | 立案阶段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应予立案的违法行为不立案;对不应立案的予以立案,不说明原因及依据。 | 中 | 1.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实施保护条例》《电力实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现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时限办理,依法依纪办事,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4.加强对行政处罚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工作。 | 能源科负责人 |
调查取证阶段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不应处罚而处罚的后果。 |
高 | 能源科负责人 | ||||
审查决定阶段徇私谋利,审查超时;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委领导 | ||||
送达执行阶段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送达。 | 低 | 能源科负责人 | ||||
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不及时归档。 | 低 | 能源科负责人 | ||||
23 | 对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技术的电力建设项目的处罚 | 5 | 立案阶段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应予立案的违法行为不立案;对不应立案的予以立案,不说明原因及依据。 | 中 | 1.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实施保护条例》《电力实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现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时限办理,依法依纪办事,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4.加强对行政处罚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工作。 | 能源科负责人 |
调查取证阶段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不应处罚而处罚的后果。 |
高 | 能源科负责人 | ||||
审查决定阶段徇私谋利,审查超时;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委领导 | ||||
送达执行阶段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送达。 | 低 | 能源科负责人 | ||||
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不及时归档。 | 低 | 能源科负责人 | ||||
24 | 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处罚 | 3 | 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低 | 1.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安徽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强化事前、事后监督。2.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强化事前、事后监督。3.加强对执法案卷的评查,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不按法定程序,导致行政复议、诉讼,影响粮食执行处罚公信力。 | 中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
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
25 | 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3 | 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低 | 1.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安徽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强化事前、事后监督。2.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强化事前、事后监督。3.加强对执法案卷的评查,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不按法定程序,导致行政复议、诉讼,影响粮食执行处罚公信力。 | 中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
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
26 |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 1 | 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低 | 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对执法案卷的评查,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27 |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五类情形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 | 3 | 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低 | 1.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安徽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强化事前、事后监督。 2.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强化事前、事后监督。 3.加强对执法案卷的评查,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不按法定程序,导致行政复议、诉讼,影响粮食执行处罚公信力。 | 中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
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
28 | 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虚报粮食收储数量等九类情形的处罚 | 3 | 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低 | 1.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安徽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强化事前、事后监督。 2.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强化事前、事后监督。 3.加强对执法案卷的评查,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不按法定程序,导致行政复议、诉讼,影响粮食执行处罚公信力。 | 中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
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
29 | 对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 3 | 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低 | 1.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安徽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强化事前、事后监督。 2.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强化事前、事后监督。3.加强对执法案卷的评查,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不按法定程序,导致行政复议、诉讼,影响粮食执行处罚公信力。 | 中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
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
30 | 对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 |
3 | 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1.严格执行相关调查与报告手续,自觉主动接受执法监督。 2.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实行收缴两条线。 3.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对执法案卷的评查,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 中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
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
31 | 对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从事仓储活动的处罚 | 3 | 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1.严格执行相关调查与报告手续,自觉主动接受执法监督。 2.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实行收缴两条线。 3.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对执法案卷的评查,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 中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
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
32 | 对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3 | 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1.严格执行相关调查与报告手续,自觉主动接受执法监督。 2.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实行收缴两条线。 3.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对执法案卷的评查,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 中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
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
33 | 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 3 | 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1.严格执行相关调查与报告手续,自觉主动接受执法监督。 2.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实行收缴两条线。 3.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对执法案卷的评查,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 中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
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
34 | 对违反规定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非法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处罚 | 3 | 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1.严格执行相关调查与报告手续,自觉主动接受执法监督。 2.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实行收缴两条线。 3.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对执法案卷的评查,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 中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
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
35 | 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违反相关规定,未实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未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粮食经营者未按规定采购粮食,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未实行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未实行粮食召回制度的处罚 |
3 | 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1.严格执行相关调查与报告手续,自觉主动接受执法监督。 2.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实行收缴两条线。 3.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对执法案卷的评查,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 中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
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
36 | 对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粮食作为口粮的处罚 | 3 | 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低 | 1.严格执行相关调查与报告手续,自觉主动接受执法监督。 2.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实行收缴两条线。 3.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对执法案卷的评查,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 中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
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
37 | 对粮食经营者违反储粮药剂使用相关规定,运输粮食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3 | 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1.严格执行相关调查与报告手续,自觉主动接受执法监督。 2.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实行收缴两条线。 3.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对执法案卷的评查,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 中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
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
38 | 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出库前未经专业粮食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 2 | 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 | 低 | 1.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安徽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强化事前、事后监督。 2.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强化事前、事后监督。 3.加强对执法案卷的评查,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
39 | 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 3 | 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低 | 1.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安徽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强化事前、事后监督。 2.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强化事前、事后监督。 3.加强对执法案卷的评查,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不按法定程序,导致行政复议、诉讼,影响粮食执行处罚公信力。 | 中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
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
40 | 价格认定、复核 | 2 | 在价格认定、复核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价格鉴定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公布监督电话,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 4.制定责任追究措施。 |
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 |
在价格认定、复核过程中,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娱乐消费等,违反价格鉴定有关法律法规,违背价格认定、复核原则,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虚假价格鉴定结论。 | 中 | 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 | ||||
41 | 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 2 | 不认真核查企业承储资格。 | 中 | 1.完善制度,弥补漏洞。 2.严格执行法规、规定和程序。 |
仓储科负责人 |
给予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承储资格。 | 高 | 仓储科负责人 | ||||
42 | 粮食应急供应、配送、加工网点选定 | 2 | 粮食应急供应、配送、加工企业资格认定不符合要求。 | 中 | 严格按《安徽省粮食应急管理办法》选定粮食应急供应、配送、加工企业;严格按资金补助程序选定补助企业。 | 粮食储备科负责人 |
选定资金扶持企业程序不规范。 | 低 | 粮食储备科负责人 | ||||
43 |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核定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政规则》、《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安徽省物价局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八公开》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 |
价格管理科、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科负责人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成本监审未按照一般技术规范和相关成本监审规定开展,为被监审单位谋取利益。未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价格听证,有暗箱操作的行为出现。 | 中 | |||||
决定环节违背集体审议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委领导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送达环节不及时或不按要求送达文件。 | 低 | 价格管理科、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科负责人 | ||||
44 | 企业投资核准目录 以外的项目备案 |
6 |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障碍,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索要好处;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 |
审批科负责人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审批科负责人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中 | 产业科、贸服科、基础科、能源科等科室负责人 | ||||
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利用职务和职权影响力,违法违规决定,谋取私利。 | 中 | 委领导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为特定对象谋取利益。 | 低 | 审批科负责人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审批科负责人 | ||||
45 | 汽车项目备案 | 6 |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障碍,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索要好处;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 |
审批科负责人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审批科负责人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中 | 产业科、贸服科、基础科、能源科等科室负责人 | ||||
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利用职务和职权影响力,违法违规决定,谋取私利。 | 中 | 委领导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为特定对象谋取利益。 | 低 | 审批科负责人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审批科负责人 | ||||
46 | 上报国家、省的项目、计划、补助资金等事项初审 | 5 |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障碍,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索要好处;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项目核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项目核准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 |
各相关科室负责人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各相关科室负责人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各相关科室负责人 | ||||
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利用职务和职权影响力,违法违规决定,谋取私利。 | 中 | 委领导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为特定对象谋取利益。 | 低 | 各相关科室负责人 | ||||
47 | 市级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 | 2 | 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突击检查;不按规定实施检查。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业务学习。 2.严格遵守《六安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
财务审计科负责人 |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照顾关系人;隐瞒问题,不按规定处理。 | 中 | 委领导 | ||||
48 | 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及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出库监管 | 3 | 不按规定程序监督检查。 | 中 | 1.依据法定程序监督检查。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监督检查,避免人情。 3.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处理举报投诉。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监督检查时照顾关系人。 | 中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
隐瞒问题,不认真处理。 | 中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 ||||
49 |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 2 | 不认真核查企业备案资格。 | 中 | 1.完善制度,弥补漏洞。 2.严格执行法规、规定和程序。 |
仓储科负责人 |
给予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备案。 | 高 | 仓储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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