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六安市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
六安市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要求,推进“信用六安”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助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照《安徽省2024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六安实际,制定2024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具体如下。
一、夯实社会信用基础制度
1.完善信用规范制度。积极配合开展信用立法调研、意见征求等工作。编制更新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制定《六安市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指引》《关于深化信用提升三年行动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信用基础设施建设
2.健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制。推动解决重复赋码、一码多赋等问题,重错码率降至万分之0.2以下。(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提高信用系统数字化水平。 强化市信用平台“ 枢纽” 功能,落实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工作,探索人工智能在信用修复、信用核查、“信易+” 等场景应用。(市发改委、市数管局负责)
4.增强信用数据应用质效。调整完善信用数据质效监测、抽查、考核机制,突出应用场景搭建及应用数据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市发改委、市数管局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5.提升“双公示”工作成效。推动“双公示”信息归集自动化、标准化,提高信息当日上报率,规范统一行政决定文书号编制规则。按周监测、按月通报、按季评估全市“ 双公示”工作,确保零瞒报、零迟报、全合规,成效居全省前列。(市发改委、市数管局、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三、拓展惠民便企信用服务
6.大力推广“信易贷”模式。探索银行构建“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扩展全流程放款信贷产品。市“信易贷”平台获贷企业数量占平台实名注册企业数量比例超4%,新增贷款超250亿元。(市发改委、人行六安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监管分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7.提高信用服务效能。市级信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智能自助终端等接入省级“ 我的信用” 政务服务专区,实现查询、修复、异议等信用服务“ 一件事一次办”。(市发改委、市数管局负责)
8.扩展“信易+”产品服务。交通、住宿、购物、餐饮、文旅等市级主管部门围绕“信用+消费”,全面推广“信易+”产品服务,构建“先消费、后付费”“越守信、越优惠” 等信用惠民便企新模式。(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广个人信用分应用,探索个人信用分“ 跨区域互认”,共享信用惠民服务应用场景。(市发改委牵头)
9.实施信用提升专项行动。培育新增A级纳税人、环保诚信企业、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等守信激励对象,帮扶推动信用主体退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 动态清零” 政府失信被执行人案件。(市发改委、市中院、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六安海关等有关单位负责)
10.开展“信用助企行”活动。开展准入前诚信教育,加强信用指导培育,推进经营主体加强自身信用合规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负责)
四、深化全流程信用监管
11.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争创“ 无证明城市”建设试点。(市司法局牵头)在住建、交通、水利、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启动“承诺—践诺—核查—公示—惩戒—修复”信用承诺闭环管理试点。(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2.探索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按照省级部署对统一规范的信用评级、信用评价结果,推动成员单位直接或按比例应用于行业监管。(市发改委负责)
13.规范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查询作为必经程序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事项,完成行业信用管理系统与市信用平台联合惩戒系统联通对接,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市发改委、市中院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强化信用信息应用核查和风险预警,完善大数据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定期通报各有关成员单位“ 应查未查”“应惩未惩” 线索。(市发改委负责)
14.开展失信主体专项治理。推动跨区域失信主体“ 应退尽退” 。(市中院、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等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开展高频失信企业信用监测预警,督促指导近3年内受到5次以上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仍在“信用中国” 网站公示的企业“动态清零”。(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15.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能源等领域开展合同履约信用监管试点,建立全流程跟踪监管机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负责)完善政府违约投诉治理专栏。(市发改委牵头)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持续推进“ 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治理。(市司法局负责)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现政府和国企对中小企业欠账清欠到位。(市经信局负责)
16.推动区域信用联动监管格局。推动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互认,对区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惩戒,做好信用典型案例总结宣传。(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五、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17.拓展信用报告应用范围。落实自然人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及企业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工作,探索更多场景应用和更便捷服务。(市发改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18. 办成信用修复“ 一件事” 。按照省级统一规范对行政处罚、异常经营名录、严重失信主体等信用修复,在信用门户网站建立信用修复指引专栏,实现修复申请“ 一次提交”、受理审核“ 限时办结”、修复结果“多端联动”。全面落实失信行为认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 两书同达”。(市发改委、市中院、市司法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管局、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19.高效办成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接入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上市版)“ 一次办、网上办、随时办、实时办、免费办” 服务,助力打造上市服务创新示范省。(市发改委、市数管局、市政府办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20.强化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健全政务诚信监测预警体系,完善“政府承诺+社会监督+ 失信问责”机制。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府院联动”机制,实现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败诉、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案件全流程预警和常态化治理,对新增失信记录“零容忍”,确保失信被执行人案件“动态清零”。(市发改委、市中院、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等有关单位负责)
六、深化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21.完善“ 纳税信用绿卡”制度。推广“纳税信用绿卡”创新举措,优化升级A级纳税人49项信用激励措施,实施“ 出口退税信用贷”“ 绿税贷”“ 助保贷”等惠企助民政策。(市税务局负责)
22.推进“信用交通市”建设。推进交通信用体系建设。争创省级“信用交通县(市、区)”建设试点,持续提升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建设水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3.加强物业服务信用建设。依托市智慧物业管理平台,归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建立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开展物业服务信用评价,加强与市信用平台联通,指导县区加强物业合同违约失信治理。(市城管局负责)
24.深化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依托省“党建+信用”服务平台,开展综合信用评价,实现评价结果在乡村社会治理、普惠金融、产业发展、科技赋能多场景应用。高质量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 (市委组织部、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六安监管局、市数管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25.培育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开展违法违规信用修复、兜售信用评级证书等失信行为整治专项活动。推动成立市级信用协会并支持规范发展,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行业自律管理。(市发改委、市民政局、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七、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
26.强化信用培训教育。组织开展不少于 2 次全市信用建设培训。(市发改委负责)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本行业、本系统信用培训,形成工作总结。(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27. 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力争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稳居全国前 50 位,积极参加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市发改委牵头)
28.争创信用示范区。推动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争创工作。组织指导各县区争创全省信用建设示范县创建,争取“首创即成”。(市发改委牵头)
29.积极选树信用示范典型。组织开展信用惠民便企等应用场景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参加全省信用平台、“信易贷” 平台、信用建设成果观摩。(市发改委牵头)评选推荐“诚信之星”。(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文明办牵头)
30.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召开信用建设新闻发布会。持续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交通宣传月”“信用记录关爱日” 等主题宣传。(市发改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八、健全工作推进保障机制
31.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完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推动指导本部门、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将推进行业信用建设纳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明确牵头处室,落实专人负责。充实信用建设人员力量,建设专业稳定队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加强“信用六安”建设专项资金以及信用建设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负责)
32.加强考核督导。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平安建设、政务公开、法治政府建设等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估评议。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情况阶段性“回头看”,围绕信用建设重点、难点、堵点、痛点,开展实地调研督导。(市发改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