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浏览次数:366发布时间:2015-06-01 00:00
字号: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全面掌握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强化督促检查,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委机关及委属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由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考核。

    第四条 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新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载体的建设、健全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分类运行等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分类运行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作法和经验;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八)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第五条 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将本部门和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委办公室审核,委办公室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编制出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六条 本制度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