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2016年度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奖代补”资金奖励办法
2016年度六安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奖代补”资金奖励办法暂未制定,2015年资金奖励办法如下:
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的实施办法》(六政办〔2012〕114号)和《六安城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直销区)考核办法(暂行)》(六价〔2015〕3号),特制定六安市2015 年度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奖代补”资金奖励办法。
一、奖励目的
为强化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日常运营管理,促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健康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
二、奖励原则
平价商店的考核奖励坚持统一标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奖惩结合的原则;不符合平价商店标准、考核成绩较差的取消奖励资格。
三、奖励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2015年度六安市城区内正常运营的30家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店、超市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区,以下简称平价商店)。
四、奖励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6个等级:
一等奖3名,奖金13万元;
二等奖4名,奖金10.5万元;
三等奖5名, 奖金8万元;
四等奖6名,奖金6万元;
五等奖7名,奖金4万元;
六等奖5名,奖金3万元;
年度考核得分70分及以下和优惠金额不足3万的不得奖。“以奖代补”金额按照日常考核、网上监测考核、群众满意度、群众投诉、创新工作和年度优惠金额考核得分按序确定。
五、资金来源
“以奖代补” 资金从年初预算的民生工程专项资金中支出,年底依据考评情况据实发放。
六安市发改委(物价局) 六安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