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推动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考核工作由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成立考核小组,按照本制度规定实施。
第三条 评议考核对象为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二)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三)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四)是否发生群众不满意或群众投诉情况。
(五)是否存在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事故情况。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每年度开展一次。考核优秀的推荐参加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不超过被考核科室总数的20%。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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