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六政〔2019〕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六安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开发区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开发区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全面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目标
1.功能定位更加明晰。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拉升开发区发展标杆,围绕“工业强市主阵地、高质量发展增长源”的功能定位,按照“三融合三为主”发展思路,坚持“产城融合、以产为主,二三产融合、以二产为主,科工贸融合、以战新产业为主”,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和标准化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2.规模能级明显提升。到2020年,全市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80%左右,努力打造一批200亿元、500亿元开发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00万元/亩、150万元/亩,亩均税收分别不少于30万元/年、10万元/年。
3.新兴产业贡献增强。到2020年,全市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占比明显提高,力争新增1-2个省级战新基地、工程或专项,形成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新兴产业集群,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度进一步提升。
4.要素保障能力提升。到2020年,各开发区人才集聚能力明显提升,管理专业化、市场化、精细化水平显著提升,投资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全市开发区基本建立标准化建设体系,邻里中心等配套不断完善,产城融合示范区创建取得突破,争取1-2个开发区纳入省智慧园区试点,公共服务功能全面增强。
二、加速开发区产业集聚
1.壮大开发区工业经济骨骼。各开发区立足要素禀赋、产业基础等,重点打造1个首位产业,培育2-3个主导产业,突出错位发展,避免同质竞争。把补链强链作为开发区产业“强筋壮骨”的核心抓手,鼓励开发区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在政策允许和权限范围内,制定简便易行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推动生产要素、优惠政策向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倾斜,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加快培育关联度高的上下游企业,延长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聚和集群。支持开发区创建军民融合示范基地、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2.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深入落实“三重一创”等系列支持政策,以省级“一基地、一工程、两专项”为抓手,加快建设霍山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基础零部件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金寨经济开发区先进光伏制造重大试验工程、金安经济开发区(示范园区)应流小型涡轮航空发动机及特种装备动力应用和氢能及燃料电池研发与产业化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积极打造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舒城经济开发区电子产业两个市级基地。支持和鼓励更多具备条件的开发区申报省“三重一创”。
3.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各开发区认真摸排区内传统产业发展现状,制定产业升级行动计划,明确改造升级路径和举措。重点围绕机械制造、纺织服装、绿色食品、家居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产业逐步迈向中高端。到2020年,全市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技术改造全覆盖。
三、增强开发区创新能力
1.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双创”平台建设,完善创新服务体系,最大程度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支持开发区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创新平台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与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深化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推动行业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鼓励开发区建设类型多样的孵化器和功能完备的加速器,积极兴办创业苗圃、创业社区、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加快推进“互联网﹢”融合创新,打造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载体,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2.加快创新人才培育。鼓励开发区积极对接高校实验室、研究室等,引进各类科研机构和高层次人才团队。进一步发挥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引领作用,在实践中集聚、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支持开发区利用各类创新平台,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建立健全创新型人才、高层次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机制。支持开发区选派管理人员、技术人才等到省内外先进地区和省、市主管部门挂职学习锻炼。
3.加强创新政策扶持。支持开发区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新认定各类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奖补。落实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居民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破解开发区要素制约
1.优化土地供给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工业用地信息数据库,加强用地管控,开发区不得随意变更工业用地性质。提高开发区项目入驻标准,亩均投资、亩均税收达到国家、省规定标准。对投资强度超过300万元/亩或亩均税收超过30万元/年、新建标准化厂房容积率超过2.0的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鼓励企业自建多层厂房,对经主管部门同意、容积率提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加强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评价工作,每年选择2-3家发展较好、用地集约的开发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度倾斜。
2.建立分类处置机制。全面摸排开发区企业发展现状,建立土地正常利用、低效利用、闲置土地台账,重点加大低效和闲置土地分类处置力度。对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土地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方式及时处置。工业和物流仓储等用地开发建设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利用程度较低,未达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要求,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和相关规定及时处置。“僵尸”企业、破产企业的土地资源处置,在依法依规的条件下采取土地使用税减免、缓交等灵活机制,支持新的业主获得土地使用权,确保新的项目建设。对落户开发区的项目严格招商引资项目合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招商项目合同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合同履约清单,明确履约监督职责。
3.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办公用房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由开发区提供或按照限额面积予以补助。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担保机构进驻开发区,开展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降低创新创业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各类投资基金、券商、上市辅导机构等与开发区企业合作,优先推荐开发区内注册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成功上市的企业,可叠加享受省、市财政和专项资金奖励。抓住国家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的政策机遇,支持开发区重大项目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的开发、运营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上市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产品筹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五、推进开发区绿色振兴
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在“三线”范围内推进开发区建设。加强开发区污染治理,各开发区在建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快建设投入运营,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完善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制度,实现全收集、集中处理。强化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有序推进开发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集中供热全覆盖。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积极推广叶集经济开发区等循环化改造试点经验,到2020年50%以上的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严格执行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的规定,规范叶集化工集中区发展,全市范围内不再新设化工集中区。
2.开展绿色试点示范。按照省统一部署,加快开展绿色开发区创建,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采取技术改造,进一步降低单位能耗、污染物排放。支持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第三方参与绿色开发区建设。每年选择1-2个环境保护意识强、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比较完善、近三年未发生环境和安全事故的开发区,申报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园区,将开发区打造成为全市绿色振兴的重要载体。
六、健全开发区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对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正向激励机制,注重保护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活力。有效整顿不作为、慢作为行为,大力营造改革创新、积极履职的良好氛围。
2.完善体制机制。按照“一个平台、一个主体、一套班子”要求,加快推进相关开发区机构撤并和人员调整,开展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修编并按规定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全面完成省级开发区优化整合工作。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以“一区多园”形式整合临近的乡镇工业集中区或进行跨区域托管。各乡镇不得挂牌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和设立管理机构,支持在立足产业基础、符合两规的前提下,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和集聚区。建立统一的规划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多规合一”。探索建立区域评价制度,推行“多评合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开发区探索市场化运营改革,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专业化园区运营商,以“整体外包”“特许经营”等方式,把建设、招商、运营等事务交给专业化的市场主体来管理。优化开发区管理体制,鼓励开发区探索全员聘任制、绩效工资制,提升开发区管理效率和体制活力。
3.强化评估评价。切实发挥评估评价“指挥棒”的导向作用,健全开发区发展分类评价体系和调度通报制度,力促各开发区在全省争先进位。依据省政府关于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评办法,结合我市已出台的考评细则,重点加强对开发区主导产业、四上企业、亩均投资、亩均税收、招商引资、营商环境、生态保护等指标的评价。进一步强化评价结果运用,采取新闻发布会、通报等形式,向全社会公布开发区综合评价结果,对综合评价排名进入全省先进的开发区,按规定给予通报表彰,并在项目、资金、土地等方面进行倾斜;对排名处于全省后5位的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市政府将约谈所在县区主要负责同志和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对长期圈占土地、低效发展、环境保护出现重大问题的开发区,予以警告、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开发区予以核减面积。
附件: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分解表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日
附件
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目 标 任 务 |
牵头单位 |
协同单位 |
1 |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拉升开发区发展标杆,围绕“工业强市主阵地、高质量发展增长源”的功能定位,按照“三融合三为主”发展思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和标准化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
市发改委 |
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2 |
全市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80%左右,努力打造一批200亿元、500亿元开发区。 |
市经信局 |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3 |
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00万元/亩、150万元/亩,亩均税收分别不少于30万元/年、10万元/年。 |
市发改委 |
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4 |
全市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占比明显提高,力争新增1-2个战新基地、工程或专项,形成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新兴产业集群,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度进一步提升。 |
市发改委 |
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5 |
全市开发区基本建立标准化建设体系,邻里中心配套建设不断完善,争取1-2个开发区纳入省智慧园区试点,人才集聚能力明显提升。 |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 |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6 |
各开发区立足要素禀赋、产业基础等,重点打造1个首位产业,培育2-3个主导产业,突出错位发展,避免同质竞争。 |
市经信局 |
市发改委、市投创中心,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7 |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加快培育关联度高的上下游企业,延长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聚和集群。 |
市发改委 |
市经信局、市投创中心,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8 |
深入落实“三重一创”等系列支持政策,推进省级“一基地、一工程、两专项”建设,支持更多开发区申报省“三重一创”。 |
市发改委 |
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9 |
围绕机械制造、纺织服装、绿色食品、家居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进行改造提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 |
市经信局 |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10 |
到2020年,全市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技术改造全覆盖。 |
市经信局 |
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11 |
大力推进“双创”平台建设,完善创新服务体系,最大程度降低创新创业成本。鼓励开发区建设类型多样的孵化器和功能完备的加速器,积极兴办创业苗圃、创业社区、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 |
市人社局 市科技局 |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12 |
支持开发区联合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创新平台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与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深化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推动行业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
市科技局 市教体局 |
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13 |
加快推进“互联网﹢”融合创新,打造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载体,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
市数管局 |
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14 |
鼓励开发区积极对接高校实验室、研究室等,引进各类科研机构和高层次人才团队。 |
市人社局 |
市教体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15 |
进一步发挥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引领作用,在实践中集聚、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支持开发区利用各类创新平台,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等。 |
市科技局 |
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16 |
建立健全创新型人才、高层次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机制。 |
市人社局 |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17 |
支持开发区选派管理人员、技术人才到省内外先进地区和省市主管部门挂职学习锻炼。 |
市委组织部 |
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18 |
支持开发区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新认定各类国家级、省级重点研发平台,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奖补。 |
市科技局 |
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19 |
落实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对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
市税务局 |
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21 |
支持开发区在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发行双创专项金融债券和孵化专项债券等方面积极跟进。 |
市金融监管局 |
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22 |
建立全市统一的工业用地信息数据库,加强用地管控,开发区不得随意变更工业用地性质。 |
市自然资源局 |
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23 |
对投资强度超过300万元/亩或亩均税收超过30万元/年、新建标准化厂房容积率超过2.0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24 |
每年选择2-3家发展较好、用地集约的开发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度倾斜。 |
市自然资源局 |
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25 |
全面摸排开发区企业发展现状,对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土地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 |
市自然资源局 |
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26 |
“僵尸”企业、破产企业的土地资源处置,在依法依规的条件下采取土地使用税减免、缓交等灵活机制,支持新的业主获得土地使用权,确保新的项目建设。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27 |
对落户开发区的项目要严格招商引资项目合同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招商项目合同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合同履约清单,明确履约监督职责。 |
市投创中心 |
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28 |
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办公用房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由开发区提供或按照限额面积予以补助。 |
市金融监管局 |
市财政局、市投创中心,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29 |
支持各类投资基金、券商、上市辅导机构等与开发区企业合作,优先推荐在开发区内注册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成功上市的企业,可叠加享受省、市财政和专项资金奖励。 |
市金融监管局 |
市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30 |
抓住国家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的政策机遇,支持开发区重大项目建设。 |
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31 |
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的开发、运营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上市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产品筹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
市商务局 |
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开区管委 |
32 |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在“三线”范围内推进开发区建设。 |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33 |
加强开发区污染治理,有序推进开发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34 |
严格执行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的规定,规范叶集化工集中区发展,全市范围内不再新设化工集中区。 |
市应急局 |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 |
35 |
每年选择1-2个环境保护意识强、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比较完善、近三年未发生环境和安全事故的开发区,申报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园区。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36 |
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对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
市委督查办 |
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37 |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正向激励机制,注重保护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活力。有效整顿干部不作为、慢作为行为。 |
市委组织部 |
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38 |
按照“一个平台、一个主体、一套班子”要求,加快推进相关开发区机构撤并和人员调整,全面完成优化整合工作。加快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修编,按规定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
市委编办 市发改委 |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金安区、霍山县、舒城县政府 |
39 |
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以“一区多园”形式整合临近的乡镇工业集中区或进行跨区域托管。各乡镇不得挂牌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和设立管理机构,支持在立足产业基础、符合两规的前提下,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和集聚区。 |
市发改委 |
市自然资源局、市委编办、市投创中心、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40 |
建立统一的规划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多规合一”。探索建立区域评价制度,推行“多评合一”。 |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改委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41 |
优化开发区管理体制,鼓励开发区探索全员聘任制、绩效工资制,提升开发区管理效率和体制活力。 |
市财政局 |
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42 |
切实发挥评估评价“指挥棒”的导向作用,重点加强对主导产业、四上企业、亩均投资、亩均税收、招商引资、营商环境、生态保护等指标的评价。 |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43 |
强化评价结果运用,采取新闻发布会、通报等形式,向全社会公布开发区综合评价结果,对综合评价排名进入全省先进的开发区,按规定给予表彰,并在项目、资金、土地等方面进行倾斜;对排名处于全省后5位的开发区,予以通报、限期整改。 |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
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