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发改委关于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4#110kV变电站及配套工程核准的批复
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4#110kV变电站及配套工程核准的请示》(发改审批〔2022〕14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4#110kV变电站及配套工程。
二、项目代码:2207-341500-04-01-109488。
三、项目单位: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站址位于霍邱经济开发区环山村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线路工程位于霍邱县经济开发区境内。
五、建设规模和内容:1.新建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4#110kV变电站,本期建设2台100MVA主变压器。2.新建蓼城-烧结π入首矿4#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长0.76公里,其中双回路角钢塔架空线路长0.68公里,双回路电缆线路长0.08公里。
六、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七、项目实施应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节能成效。遵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减少对植被、土地的破坏,完善节水“三同时”制度。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
八、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第0001301号),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询“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4#110kV变电站及配套工程”意见的复函》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22年7月20日
六发改审批核〔2022〕128号六安市发改委关于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4#110kV变电站及配套工程核准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