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标准地”改革 建立健全“制度性”规范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叶集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07-12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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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标准地”改革,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改革各项任务,近期,根据区情实际,我区制定了“标准地”改革控制指标体系、产业项目准入预评价调节机制和污染物执行排放标准。

区“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分为两大类,一是化工新材料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不少于30万元/年,容积率≥1.2,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在1.167吨标准煤/万元以内;二是家居板材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50万元,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不少于10万元/年,容积率≥1.2,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在1.391吨标准煤/万元以内。

根据“标准地”改革先行先改地区的成功经验,我区建立了产业项目准入预评价调节机制:1.项目与园区产业符合度(10分);2.项目工艺技术装备水平(20分);3.投资规模(20分);4.投资人实力(10分);5.产品市场占有率(10分);6.环保及能耗水平(10分);7.税收贡献情况(10分);8.建设周期及达产周期(10分)。项目评价得分70-80分的,调节系数不低于90%;得分80-90分,调节系数不低于80%;90分以上的,调节系数不低于70%。

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优先执行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没有地方或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上述标准均没有规定的,选择执行长三角地区或其他地方制定的地方标准,鼓励企业承诺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含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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