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六安市发改委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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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发〔201517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六安市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工委和管委,市直各单位:

  《六安市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任务,细化措施,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

 

六安市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1.生态环境保护优良。力争三年内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五年内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到203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2%、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湿地保有面积达到9.4万公顷,城乡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生态环境总体质量保持在国内前列。 

2.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力争到2030年单位GDP能耗低于0.35吨标煤/万元,用水总量不超过34.2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22/万元,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左右,矿产资源开采回收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均有显著提升,能耗、物耗水平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力争到2030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达到35%,服务业占GDP比重达到38%,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0%,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人均GDP达到6.2万元,产业空间布局更为集中合理,低污染、低能耗的生态型产业快速发展。

4.生态文化深入人心力争到2030年实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达到50%,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55%,生态文明知识普及率达到90%,生态环境意识和绿色消费理念广泛普及,绿色人居、绿色出行、绿色产品使用全面推开。

5.体制创新卓有成效。力争从2018年起生态文明建设占党政绩效考核比重到达到20%左右、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2030力争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GDP比重分别达到5%2%左右,在政绩考评、生态补偿等方面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有效路径,形成成套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国土空间

1.构建国土空间开发总体布局。立足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围绕城镇化发展、产业发展和生态安全核心要素,将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城镇化及工业化重点区域、农业发展重点区域、生态保护重点区域三大类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环保局等

2.构建与生态环境相融的城镇发展格局。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生态保护需求为基础,确定城镇发展边界;以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为依据,确定城镇主要功能和定位。大幅提升六安整体城镇化水平,提高主城区在全市域中的集聚度、首位度,提高各县城在县域内的首位度。力争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2018年达到47%2025年达到57%2030年达65%。到2030年主城区(含东部新城)常住人口达到120万人;六安自下而上的(农村一般镇县城中心城区)城乡人口分布结构调整为3.5∶2.5∶2∶2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规划局等

3.构建可持续的产业空间发展格局

1)农林业布局。城郊农业区以改善城市生态和景观环境为重点,发展蔬菜、水产、畜禽、园艺业;平原地区继续巩固国家粮油生产基地建设;山区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立体林业林下经济;库区在确保水域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发展生态渔业。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等

2)二三产业布局。按照产业成链、企业集群、物质循环的要求,加快产业用地整合,推进园区的专业化、集中化,培育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构建一核四带五区的产业空间新格局推进G312工业走廊暨金叶一体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

4.构建生态安全空间格局。构建以一区两廊为基干的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南部大别山区,构建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强化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在淠河沿线构建生态安全廊道;在市域北部,构建淮河沿线生态安全廊道。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

(二)保护自然生态

1.森林保育。加快实施森林增长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强现有森林的抚育管理,提升森林质量。加强中幼林培育管护,促进林木生长,逐步提高林分质量。对树种林龄林层结构单一、生态功能较弱的重点公益林,增加林分中乡土乔木阔叶树种,提高林木覆盖度和生物多样性。力争森林覆盖率2018年达到40%2025年达到41%2030年达到42%左右。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

2.湖泊湿地保护。实施自然湿地保护和修复工程。建立湿地类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制定沿淮平原湖泊的湖面利用规划和岸线利用规划,划定养殖渔业、捕捞渔业和港口航道的空间范围。限定沿湖周边地区的开发强度,划定湖泊湿地周边面源污染红线,严禁工业污水和城镇生活污水直排,限制化肥农药施用。力争湿地保有面积2018年达到9万公顷,2025年达到9.2万公顷,2030年达到9.4万公顷。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

3.水源地保护。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或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促进水源保护区周边生态农业发展,防治面源污染;全面推进周边乡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工业污染企业排查和整治;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开展旅游活动的方式和范围,确保旅游、航运产生的生活废水、废物得到妥善收集处理;综合利用封育管护、生态移民等手段,加强对山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及淮河两岸防护林的保护。确保城乡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城管局

4.水土流失治理。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优化配置工程、生物和耕作措施,形成因地制宜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大力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崩岗治理、生态修复,重点加强大别山区、江淮丘陵区等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不断提高科学治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国土局等

5.矿山生态修复。重点在金寨、霍山、霍邱等地制定重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及治理方案。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地质环境保护治理规划实施调查评价等制度。建立已投产矿山的地质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强化日常监控;强化新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强制开展已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探索建设矿山公园等新模式。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

6.自然保护区建设。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管护能力和规范化水平。积极推进省级自然保护区扩区,力争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

(三)发展生态产业

1.促进既有产业生态化升级改造。

1)绿色生态农业。以六安茶谷和淠河生态经济带建设为载体,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向科技型、生态型、集约型、观光型的生态大农业模式转变。利用森林资源,发展竹木、木本粮油、种苗花卉、林下养殖等特色林产业。完善绿色农业标准化体系,制订六安瓜片、霍山石斛、皖西白鹅等原产地认定标准,鼓励支持企业申报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加快与生态农业相适应的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推动实体市场和网上市场融合发展。实现生态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在主要景区建设集体验、展示、餐饮、销售等为一体的特色农产品产业示范中心。力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比例2018年达到40%2025年达到50%2030年达到60%左右。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等

2)食品工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融合一、二、三产业,坚持外部引进与内部培育两手抓,着力打造全产业链的大食品产业,实现从安徽粮仓国人厨房的转变。以食品工业为核心,饲料行业、生物化工、板材加工等行业为辅助,构建贯穿全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农副产品循环加工体系,减少终端废弃物形成。加快培育配套的技术研发、认证检测服务、加工机械、商贸物流等产业集群,大力提升产业结构的宽度和深度。不断强化食品安全与标准化管理,更加突出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粮油产品、果蔬产品、肉制品等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程,加快食品工业绿色化发展。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3)钢铁与矿业。以霍邱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为重点,着力推进钢铁与矿业的转型升级。大力引进相关静脉产业,理顺物质链、能量链和价值链关系,实现区域内物质大循环。鼓励以尾矿、高炉矿渣、钢渣、粉煤灰、含铁尘泥等废弃物开发生产建材。延伸钢铁产业链,支持企业围绕高端制造、两化融合、节能减排、新产品研发等重点领域实施技术改造。力争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2018年达到30%2025年达到33%2030年达到35%左右。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等

  (4)生态旅游业。改革景区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景镇合一的管理模式,构建以观光旅游为基础、休闲度假和商务会务旅游为重点、专项旅游为特色的旅游产品体系。规划建设以天堂寨、白马尖、万佛湖、寿县古城暨八公山、霍邱两湖、六安中心城区及城郊为核心的六大旅游区,重点培育大别山北坡自驾车旅游景观走廊、六安茶谷九十里山水画廊、淮河楚文化观光体验,以及双墩王陵区、皋陶文化园和东城都遗址等五条特色旅游线路。大力发展以乡村旅游、森林旅游为代表的面旅游,建设自驾车营地。适度发展配套的旅游地产、景观地产、养老地产。合理确定游览接待规模,建立游客人数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强化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正确处理环境保护和旅游发展之间的关系。

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市环保局等

5)现代商贸物流业。以本地特色农副产品、钢铁机电产品的贸易需求为基础,推动传统商品批发市场向特色型专业市场转型。建立统一的市场信息发布平台、电子交易撮合平台、远期交易平台,拓展专业市场在信息咨询、展销展示等领域的功能。积极引入连锁、代理、配送、拍卖等现代营销方式,探索网络交易、仓单经营等现代交易方式。依托交通枢纽、中心城市和重要货物集散地,合理规划和优化仓储布局,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一批特色物流园区和集散、存储、加工配送中心,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鼓励大型电子商务企业设立区域性仓储分拨中心,吸引大型快递配送企业进驻,辐射本地及周边地区。建立区域性的农产品安全监控系统,突出发展以鲜活农产品、果蔬等商品为主的冷链物流,建设共享式冷链仓储设施。力争服务业占GDP比重2018年达到34%,到2025年达到36%2030年达到38%左右。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2.培育新兴生态型产业。大力导入低能耗、低物耗、低污染、人力资本密集的新兴产业。依托丰富的林地资源、生物种质资源、大别山区独特的气候环境资源,发展生物医药产业。以钢铁、铸造等现有优势产业为基础,积极培育汽车配件、环保装备、新能源装备、节能电机等为主的装备制造业,实现装备制造业的高端化发展。提升非化石能源的装机容量与发电量比重。借鉴推广金寨县创建非化石能源示范县经验,重点加快太阳能光伏、风能与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提高水能利用效率。推广光伏蔬菜大棚、渔光互补水产养殖、光伏畜禽养殖大棚等光伏农业项目。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热电联产等项目建设。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创业产业园建设,吸引国内大型电商企业发展呼叫中心、培训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等后台业务,培育壮大本地电子商务企业,支持生产型企业开展网络直销业务,推进商贸流通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2018年达到20%2025年达到25%2030年达到30%左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等

   3.强化产业准入与控制。实施产业负面清单管理,设定产业准入生态门槛。根据国家产业宏观调控政策,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限时限期关停淘汰类产业;严格控制限制类产业新增产能,并强制推进生态化升级改造;对于地处生态敏感地区的污染型企业,限期搬迁入园或关停。禁止新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印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坚决遏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业产能盲目扩张,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参照国家相关政策,设定本地区单位产值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水平等产业准入标准实行环境容量分区管理,在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基础上,新建、扩建项目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区域总量控制上限。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新建工业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招商局等

(四)环境污染防治

1.治理农村环境污染。

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根据地形地貌、村庄布局、人口状况,因地制宜设计低成本、易使用、能达标的生活污水处置系统。采用村集体供地并配套出资、村民投劳、财政资助的方式,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处理资金的长效保障模式。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农委等

2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加快构建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区县(中心镇)末端处置的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在偏远山区,灵活采用户分类-村集中-就地处置消纳模式,建设有机垃圾发酵处理池等设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农委等

3化肥农药农膜管理。按照测土、配方、供肥、施肥技术指导一条龙服务模式,加强施肥技术服务推广体系建设。加强对高毒、高残留农药运输、流通、销售环节的统一管理,推广使用可降解薄膜和低残留农药,加强农用薄膜回收管理。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等

4养殖业管理。推进畜禽养殖业空间布局优化,科学划定鼓励养殖区限制养殖区禁止养殖区。结合大型畜禽养殖场布局,建设有机肥加工厂。鼓励成立专业化畜禽污染物治理公司,为分散养殖户、合作社提供服务。优化水产养殖业布局,合理确定养殖密度,推广池塘循环水养殖技术,构建养殖塘湿地系统,实现养殖水的循环利用。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等

2.控制城镇与工业污染。

1城镇污水处理。城市新区实现雨污分流和管网全覆盖,坚持适度超量、进度超前原则,新建污水处理厂。结合城市旧区改造推进雨污分流,开展旧城区河道截污工程。适时扩大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进行深度处理改造,增加脱氮除磷功能。力争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率2018年达到90%2025年达到93%2030年达到95%。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2018年分别控制在7.2万吨、0.9万吨;2025年分别控制在7万吨、0.88万吨;2030年分别控制在6.8万吨、0.85万吨左右。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等

2城镇垃圾处置。按照城乡一体化、源头减量化、分类资源化、设施共享化、处置无害化思路,逐步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置体系。加强对现有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管,有序推进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建立城市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系统。制定垃圾填埋场土壤污染治理计划,新建填埋场必须同步设计、建设渗滤液处置设施。力争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区生活小区垃圾分类达标率2018年分别达到80%20%2025年分别达到90%40%2030年分别达到95%50%左右。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委等

3工业点源污染控制。针对不同行业特性出台有针对性的污染管理措施,限期完成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升级改造。推行园区集中治污,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力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018年分别控制在1.84万吨、2.8万吨;2025年分别控制在1.8万吨、2.7万吨;2030年分别控制在1.75万吨、2.6万吨左右。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

4流动污染源控制。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路面执法,查处环保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严格执行机动车年度检验制度。鼓励出租车使用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力争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018年达到340天,到2025年达到345天,2030年达到350天左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

  5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城区道路,避免过境快速交通直接穿越主城区,加强城区主干线、铁路两侧绿化防护带建设。加大城区禁鸣区域执法力度。引导居民在公共场所使用扩音器材时控制音量,督促现有噪声源加快技术整改,强化对商业服务业的噪声管理。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

3.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各区县的PM2.5监测网络,加强重点库区、水源保护地和县区间断面的水质监测,推进选矿、冶炼等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强化对尾矿堆放区、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地的地质与土壤监测。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污染专项检查,开展区域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建立公共环保信息举报制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等

(五)促进资源节约

1.水资源节约利用。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明确各区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量化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总量、井点布局和取水层位。探索开展水权交易。发展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立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台账,开展用水大户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严格执行行业节水强制性标准。加大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力度,降低管网漏失率。推广普及有效实用的节水器具,推进节水型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政府机关建设。积极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推进钢铁等工业企业再生水利用,推进开发区集中供水、废污水集中处理,强化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探索沿淮行蓄洪区雨洪资源的有效利用方式。积极推进发展中水利用。力争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2018年分别控制和达到33亿立方米、55/万元、0.552025年分别控制和达到33.8亿立方米、30/万元、0.62030分别控制和达到34.2亿立方米、22/万元、0.65左右。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农委等  

2.节能和低碳发展

1)节能与能耗总量控制。制定能源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和重点用能单位,强化责任考核。严格新建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控制能耗总量过快增长。推进工业领域节能,开展商贸及旅游服务业节能活动,严格落实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行能源合同管理,强化节能监察,推行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制度。探索实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及新建项目单耗核定制度,限制高耗能项目落地。力争能耗总量、单位GDP能耗2018分别控制在850万吨标煤以内、0.55吨标煤/万元;到2025分别控制在1150万吨标煤以内0.43吨标煤/万元;2030年分别控制在1300万吨标煤以内、0.35吨标煤/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委等

2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提高煤炭转化利用效率。加快燃煤机组技术改造,提高大容量、高参数、节能环保型机组比重,新建燃煤电厂应为60万千瓦级以上超超临界机组。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速推进电网智能化建设。加强节能发电调度管理,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依次调用燃煤发电机组。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六安供电公司等

3)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加快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等的开发利用。在城市公用领域广泛应用光伏发电,在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建设与建筑物一体化的屋顶光伏并网发电站,在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推广使用光伏电源路灯照明。加快民用燃气天然气替代工作,加快天然气管网和储存配气加压设施建设。在农村适宜地区支持建设家庭光伏发电项目,试点推进阳光屋顶工程建设。加强农村沼气池建设,积极推广秸秆气化燃料和固化成型燃料。力争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总量、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2018分别达到1050兆瓦、40%85%;2025分别达到2250兆瓦、58%90%;2030年分别达到2800兆瓦、64%90%左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城管局等

3.土地资源集约利用

1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分布结构。深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迁村并点、集中居住、土地复垦等措施,压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规模,补充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将增量建设用地指标发放与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复垦进度挂钩,鼓励存量调剂解决,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不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力争国土开发强度2018年控制在12.9%以内,2025年控制在13%以内,2030年控制在13%以内;确保耕地保有量始终保持在71.8万公顷以上。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农委等

  2提升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园区外原则上不再提供工业用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区外企业入园步伐。加大对产业园区土地利用效率的动态评估,将园区土地指标供应与土地利用效率挂钩。对于园区土地利用效率不达标的县区,不再新增工业用地指标。整合归并土地利用效率过低的园区,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试点实行工业用地弹性期限出让及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力争产业园区税收产出、规模工业企业入园率2018分别达到5000万元/平方公里、60%;2025分别达到9000万元/平方公里、65%;2030年分别达到1.3亿元/平方公里、70%左右。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经信委等

  3推动农业用地规模化经营。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抓紧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乡镇一级设立农地流转服务平台,试点开展土地信托流转。强化土地复垦质量控制,完善配套水利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快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局等

4.矿产资源集约利用。建立完善探矿权、采矿权交易市场,加快矿山整合,引导联合办矿,集约化开采,禁止采富弃贫、优质劣用等浪费资源现象。落实矿产资源分类、分区开采与保护,按照开采区集聚,限采区压缩,禁采区关停原则,优化调整矿业布局和矿业结构,积极创建绿色矿山。力争2018年实现矿产资源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9%85%55%2025年分别达到90%85%60%2030年分别达到90%85%70%左右。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安监局等

(六)营造生态人居

1.城市生态人居

1)完善城市生态网络。合理布局城镇绿地、城镇周边园林地、耕地和湿地等生态用地,构建由近郊绿环、生态间隔带、生态走廊、生态保育区等组成的生态网络系统。积极开展国家森林城市、省级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走廊创建工作,围绕三线一点一地提升绿化水平。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城市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开展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试点。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等

  (2)完善公共绿地系统。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公共绿地系统,以淠河总干渠和老淠河两岸滨河游憩绿带为主动脉,联接沿线各大公共绿地,配合各居住组团中的社区绿地和街头绿地,与城区外围的生态绿地、防护绿地等结合,加强城市中边角地、弃置地等绿化薄弱地区的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共同构建城市多样化的绿地系统。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等

  (3)美化城市水域环境。做足做透文章,建设滨河游憩绿带。保护和利用城市滨水区域野生、半野生环境,构建滨水绿地,推进城市水体护坡驳岸的生态化建设和修复。加强驳岸生态化设计,对岸线进行柔化处理,减少硬质驳岸,增植绿化美化树种并放养水生植物。合理安排公共活动空间,增加滨河商业和休闲娱乐设施,增设亲水平台、游船码头和水上景点,为市民提供丰富舒适的游憩休闲空间。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规划局等

  (4)推广绿色建筑。建立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管理模式,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进绿色人居城市建设,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结合旧城改造、市容整治、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更新等工程,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力争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2018年达到30%2025年达到50%2030年达到70%左右。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等

  (5)推广绿色建材。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推广建筑保温材料、新型节能墙体材料、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限制使用粘土空心砖。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等

2.建设美好乡村

  (1)调整村落空间格局。按照整治空心村、建设中心村、防治城中村的总体思路,结合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地整治项目,对一定范围内散乱村庄进行空间整合,优化村镇布局。

   责任单位:市美好办、市农委、市住建委、市国土局等

  (2)发展绿色农房。加强对村庄建设的规划管理与技术服务,编制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及农村住宅绿色建筑推广图集。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农村节能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市美好办、市住建委、市规划局等

  (3)强化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对于条件较好的村落,加快实现与城镇自来水管网并网给水。山区、丘陵地区,采用分散取水、分片供水方式,政府补助、群众共建形式,建设取水设施,设自来水管网及入户管线。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

  (4)加强农居安全性。引导农房建设向完善功能、改善居住环境、注重安全和乡土特色转变。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采取多种方式优先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市美好办、市住建委等

  (5)保护历史文脉与传统风貌。在村落规划中突出建筑特色与地方风貌,加强地方乡土特色村庄塑造。结合生态旅游发展,集中力量开展一批生态示范村试点建设。开展生态文化创建,充分利用自然河流、田园、森林等环境基础,营造大地景观,建设村史村情展示墙、乡风民俗展示墙、美好家园展示墙等。

  责任单位:市美好办、市文明办、市住建委、市旅游委、市文广新局等

  )塑造生态文化

   1.弘扬生态文化。充分挖掘六安本土山水文化、红色文化、茶文化、民居文化、节庆文化所蕴含的生态元素和思想,打造具有特色创意的地域生态文化品牌。整合各类节事竞赛活动资源,开展生态文化专题演出,设立生态文化单项奖;开展以宣传生态文化为主题的文学、影视、戏剧、摄影、音乐等艺术创作,在送戏下乡、文艺演出及各类传统节事祭祀庆典活动中,潜移默化地扩大生态文化的影响力。制定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道德规范,并以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等

2.构建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将生态文明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广泛开展生态文化教育和知识培训。推进生态文明家庭教育活动。在中小学和大专院校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开设绿色课程,传播节能环保等生态文明相关知识。编印地方性教材,开展现场知识宣教活动。加快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及硬件载体建设,创建一批六安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和绿色发展文明示范乡镇。加快建设市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和科技馆等相关基础设施。在各类景区、森林公园中增加生态知识宣传专栏。力争实现生态文明知识普及率、党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比例2018年分别达到70%90%;2025年分别达到80%100%;2030年分别达到90%100%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等

3.鼓励绿色消费。

  (1)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倡导适当合理消费,反对奢侈浪费。引导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选择有助于身体健康的、无污染、无公害的绿色产品,注意节约能源。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经信委等

2)鼓励绿色出行。贯彻公交优先发展策略,组织编制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规划。适度增加公交线路,改善公交车车况,提高公交覆盖率、准点率、舒适性。加快城市步行慢道系统建设,推进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无车日活动。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发展新能源公共交通,鼓励客运车辆置换为新能源车型。积极推进新能源车充电桩建设,引导公共领域停车场内建设充电设施,制定居住小区充电设施推广行动计划。力争公共交通出行比例2018年达到45%2025年达到50%2030年达到55%左右。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重点局、城管局等

3)推广绿色照明与家电。重点围绕政府机关、城市景观照明、宾馆酒店、商厦超市、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居民小区、大型工矿企业等场所,实施高效节电照明系统改造,新建建筑照明设计优先选用高效照明产品。重点加强在农村地区推广高效节能照明光源,加大对节能家电的宣传力度,研究出台地方性节能家电补贴办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管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

4)创建绿色政府。定期组织专项培训,加强政府公职人员生态保护意识。制定绿色办公考核制度。严格规范政府绿色采购行为。力争有关产品政府绿色采购比例2018年达到60%2025年达到70%2030年达到80%左右。

  责任单位:市管局、市财政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将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制订各县区、各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确立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主体,明确各县区、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构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共享、决策协调机制。分阶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绿指办)、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等

(二)制度保障

1.政绩考评体制。探索建立绿色GDP统计和环境资源成本核算体系,试点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同步建立离任审计制度。根据主体功能区划,以乡镇为基本单元,设置不同的政绩考评标准。将生态文明纳入文明县区(村镇)和各级文明单位考评内容。推进工业园区考核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飞地经济模式,制定跨园区税收分成和经济指标统计办法。力争生态文明建设占党政绩效考核比重从2018年起达到20%左右。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审计局等

  2.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六安市大别山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交界断面水质、水文监测制度,结合国家淮河、巢湖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立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开展森林、湿地生态服务价值的量化评估工作,为全面推进生态补偿奠定基础。适度提高生态公益林地方补偿标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

3.市场价格机制。对居民生活用水、用电实行阶梯计价制度,对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异化定价政策,鼓励余热余压、垃圾和沼气等发电上网。适时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探索实施餐厨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排放收费制度,对工业企业逐步实行按排污总量收费,并将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到合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城管局等

4.区域扶贫机制。开展精准扶贫,分别实施帮穷搬穷的差异化对策。对环境承载力较强的地区,将绿色农房、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置、农村沼气、太阳能综合利用等纳入扶贫项目范围,利用扶贫资金发展生态型产业;对位于水库淹没区、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地质灾害多发区、矿区等生态敏感区的村落,引导农民整体迁出,落实后扶建管机制。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国土局等

(三)资金保障

 1财税措施。各级财政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基金,对符合生态文明发展方向的项目和企业,给予财政补贴、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支持。支持设立生态产业创投基金,培育、扶持、促进生态产业发展。强化国家各项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税收制度的落实,依法落实税费减免等政策,加快现有企业的生态化改造。力争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GDP比重2018年分别达到3%1.4%2025年分别达到4%1.7%2030年分别达到5%2%左右。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2.金融创新。鼓励金融产品创新,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共同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完善金融机构与生态环境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征信体系对生态型经营主体的全覆盖。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污染物控制与减排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广金寨农村金融改革经验,大力发展农商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鼓励保险机构扩大对生态农林产品的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探索落实政策性绿色农房保险,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生态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六安中心支行等

(四)技术保障

1加大科研投入。加强政府部门间、企业间及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协调,加大科研经费对清洁生产、低碳技术、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资源化等方面的投入力度;鼓励企业创建技术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推广生态设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2.设立专家工作组。聘请有关专家、教授,组成六安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专家顾问组,建立专家人才库,根据不同需要提供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等

3.人力资源培育与引进。组织人员考察学习其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经验,选派人员到大专院校接受专业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生态文明建设急需人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等

(五)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建立健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编制六安市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定期对外公布。重大项目决策严格实行事前公示制度。试点推行企业环境行为公示制度。设立环境信息公众互动交流平台,及时收集、回应公众感兴趣的热点问题。设立投诉中心和举报电话,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宣传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和表彰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进典型,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力争从2018年起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外宣办、市发改委(绿指办)等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20156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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