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发改委关于优化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的通知
六发改投资函〔2022〕117号
六安市发改委关于优化投资项目前期
审批流程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优化营商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2〕3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提高评估评审效率,高效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现就优化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对投资项目评估评审事项高度整合,项目单位只需 提交一套材料,政府部门实行“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的改革新模式,优化流程,降低成本,最大限度的压缩用时,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
二、实施范围
对六安市域内未开展区域评估的范围先行试点,适用于 新建、改扩建的房建和市政类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事项。
三、审批流程
1. 统一受理。项目业主按照有关要求,在立项完成后,可就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事项,提交一套综合性申报材料,通过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 统一接件。综合窗口对项目业主报送的材料进行要件形式审查,如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应及时告知项目业主补齐资料。 如材料要件齐备,正式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
2.同步评估。综合窗口受理后,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分工, 将项目综合性申报材料派发给各审批部门办理。各相关部门 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在接件后同步开展评估和审批, 也可先期开展评估(评审)工作。
3.同步审批。专家评审有修改意见情形的,由综合窗口 统一将修改意见告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根据评审意见,完 成修改并报送完善后的评估方案文本,由综合窗口重新派发 各职能部门,相关部门应尽快完成审批工作;无修改意见情形的,相关职能部门应直接完成审批工作。若部门间在办理审批过程中,需以其他部门的审批意见作为前置条件的,可先期开展相关工作,待其他部门出具正式意见后再出具本部门批文。
4.统一反馈。各相关部门在办结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项 目审批手续后,需及时将办理意见反馈至综合窗口。综合窗 口汇总各部门意见后,统一出具《项目办结通知书》,并将审批结果统一反馈至项目业主。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机制是对相关职能部门评估、评审事项的整合优化和集成服务,各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联动。市数管局要做好综合窗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要主动加强工作衔接和业务协作,履行技术业务审核职能,确保项目审批顺利流转,及时高效办结。
(三)做好灵活审批。为满足项目业主的多样化选择,本着自愿原则,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审批等事项,也可采取成熟一个、报送一个的方式,申请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
五、其他
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开发区可参照执行。
2.如与上级有关文件冲突或上级出台新政策,按上级文 件政策执行。
附件: 1.项目综合性申报材料清单
2.项目受理通知书
3.项目办结通知书
2022年8月3日
抄送:市工改办、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数管局。
附件1
项目综合性申报材料清单
序号 |
审批事项名称 |
材料 |
申请材料清单 |
提供单位 |
材料形式 |
适用情形 |
整合规范意见 |
1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01 |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
项目审批 |
- |
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项目(已列入相关规划的项目无需提供)。 |
政府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由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实时交换到“皖事通办”平台后共享共用,无需项目单位重复提供。 |
02 |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
项目单位或 |
PDF电子版、原件各一份 |
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项目。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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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项目单位或 |
PDF电子版、原件各一份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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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自然资源 |
- |
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涉及土地利用的建设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办理选址意见书。 |
政府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由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实时交换到“皖事通办”平台后共享共用,无需项目单位重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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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节能审查意见 |
节能审查 |
- |
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项目。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政府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由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实时交换到“皖事通办”平台后共享共用,无需项目单位重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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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
项目报送单位,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 |
PDF电子版、原件各一份 |
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重大项目。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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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
省级人民政府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构 |
PDF电子版、原件各一份 |
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涉及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
政府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由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实时交换到“皖事通办”平台后共享共用,无需项目单位重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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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 |
交通运输 |
- |
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涉及影响航道通航的项目。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权限在国家的,继续保留。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权限在省内的,政府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由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实时交换到“皖事通办”平台后共享共用,无需项目单位重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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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 |
0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
项目单位 |
PDF电子版、原件各一份 |
涉及土地利用的建设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办理选址意见书。 |
保留 |
02 |
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
项目单位 |
PDF电子版、原件各一份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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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项目建设依据(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备案类项目提供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
项目单位或 |
PDF电子版、原件各一份 |
涉及土地利用的建设项目,以及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需提供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政策要求的文件。 |
建设项目依据的规划、文件为国家部委文件或为非主动公开的,继续保留。依据的规划、文件为省内有关部门提供且为主动公开属性,由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实时交换到“皖事通办”平台后共享共用,无需项目单位重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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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建设项目登记信息单 |
项目单位 |
- |
涉及土地利用的建设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办理选址意见书。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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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PDF电子版、原件各一份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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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图件(应有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印章) |
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PDF电子版、原件各一份 |
涉及土地利用的建设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办理选址意见书。单独申请用地预审或选址的项目选择提供。 |
保留 |
||
07 |
国土空间规划修改方案(属于《土地管理法》第25条规定情形的项目) |
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PDF电子版、原件各一份 |
涉及土地利用的建设项目,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用地预审选择提供。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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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项目土地用途调整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 |
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PDF电子版、原件各一份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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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项目用地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城乡规划未涵盖的项目,以及因建设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分布以及涉密等原因需要独立选址建设的国家或省重点建设项目) |
项目单位 |
PDF电子版、原件各一份 |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划选址选择提供。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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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2000年国家大地坐标系) |
项目单位 |
PDF电子版、原件各一份 |
涉及土地利用的建设项目,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用地预审选择提供。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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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按规划选址审查要求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安全、水务、林业、文物保护等相关部门意见。 |
项目单位或 |
PDF电子版、原件各一份 |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划选址选择提供。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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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0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 |
项目单位 |
PDF电子版、原件各一份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执行。在已完成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区域内实施的建设项目可直接引用区域评估成果。 |
保留 |
0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项目单位 |
PDF电子版、原件各一份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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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
项目单位 |
PDF电子版、原件各一份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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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公众参与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 |
项目单位 |
PDF电子版、原件各一份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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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0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
项目单位 |
PDF电子版、原件各一份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因生产建设活动扰动地表、损坏植被造成轻度以上水土流失的平原区开办的生产建设项目。对开发区内项目全面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 |
保留 |
02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
项目单位 |
PDF电子版、原件各一份 |
保留 |
附 件 2
编号:
市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项目受理通知书(用户联)
申报单位: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报的 (项目名称), 办理 (事项名称),已提交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经审核,所报送的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受理。我窗口将在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特此告知。
该项目编码; ,您可以拨打综合窗口电话或通过登录六安市工改平台、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查询办理情况。
联系电话:
经办人:
时间:
编号:
市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项目受理通知书(窗口联)
申报单位: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报的 (项目名称), 办理 (事项名称),已提交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经审核,所报送的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受理。我窗口将在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特此告知。
该项目编码: ,您可以拨打综合窗口电话或通过登 录六安市工改平台、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查询办理情况。
联系电话:
经办人:
时间:
附 件 3
编号:
市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服务项目办结通知书
申报单位:
你(单位)申报的 (项目名称),办理 (事 项名称),经相关审批职能部门统一评估审核,该项目符合审批条件并已取得相关批复。现正式出具项目办结通知书,具体批复情况如下:
1.项目可行性研究:
(批复名称、文号等)
2.用地预审与选址:
(批复名称、文号等)
3.环境影响评价:
(批复名称、文号等)
4.水土保持评价:
(批复名称、文号等)
该项目编码: ,您可以通过登录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六安市工改平台查询和下载项目批复。
联系电话:
经办人:
时间: